核应急是当核电厂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核事故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控制或缓解事故发展,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均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来保证安全,但核电厂仍可能因失误或事故进入应急状态。核电厂应急响应是核电厂安全纵深防御的最后屏障,快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
我国核安全法规对核电厂不同阶段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做了明确的规定。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各核电厂应成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应急组织,并与场外核应急组织建立接口联系。营运单位应根据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确定用于应急状态分级的初始条件及其相应的应急行动水平。(www.xing528.com)
为了在应急干预的情况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划分应急计划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确定核电厂应急计划区时,既要考虑设计基准事故,也应考虑严重事故,以便在确定的应急计划区所进行的应急准备,能应对严重程度不同的潜在事故后果。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遵循日常运行和应急相兼容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应急设施,包括主控制区、辅助控制区、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行支持中心等,并配备通信系统、评价设施与设备、辐射防护设施与设备、急救和医疗设施与设备等,以确保核电厂在应急状态下各种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应急及响应能力,核电厂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要求进行演习,对应急设施和设备进行试验维护,对应急预案进行复审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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