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核电发展的重大核事故有三次,分别是美国三哩岛核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日本福岛核事故。
三哩岛核事故发生于1979年3月,事故造成部分堆芯熔毁并导致放射性气体释放。三哩岛核电厂为压水堆核电厂,具有三道安全屏障,最后一道屏障——安全壳可以将大量放射性物质包容在内。各种流行病学研究结论表明,三哩岛核事故没有明显的远期健康影响。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于1986年4月,事故造成堆芯熔毁并导致大量放射性气体和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切尔诺贝利核电厂采用石墨慢化压力管型反应堆,设计上存在瞬发超临界的潜在风险,也没有诸如压水堆所采用的承压安全壳,加上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共同导致了严重事故的发生。
福岛核事故发生于2011年3月,是由地震引发的远超电厂设计基准的超强海啸所导致。事故过程中,6台核电机组的3个反应堆发生了堆芯熔毁,氢气从反应堆压力容器中释放到反应堆厂房内导致爆炸,最终造成了大量放射性气体和物质释放。
针对以上三次事故,所有拥有核电的国家都认真开展了改进行动。直至今日,全球核电行业仍在不断反思和汲取教训,在核电设计、安全管理、运行等方面持续改进,追求更高安全。(www.xing528.com)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进一步强调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作出了四项重要决定:一是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绝对安全;二是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核设施所在单位要健全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是全面审查在建核电厂,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厂进行评估,存在隐患的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四是严格审批新核电项目。
2011年3月至12月,我国对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核安全综合大检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满足国内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运行核电厂具备应对涉及基准事故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可控,安全有保障,在建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等各环节均实施了有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工程建造满足设计要求,总体质量受控。
2011年8月至今,为加强核设施管理,国家对核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完善,国家核安全局撤销原核安全(辐射安全)管理司,增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三个司,加强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业务工作;国家原子能机构增设核应急安全司,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管理相关工作、核应急能力建设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家能源局增设核电司和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加强全国核电发展与管理工作。
在法规标准建设方面,我国核电监管部门持续跟踪和研究国际核安全法规和标准发展动态,充分分析国内现行核安全法规各领域的技术要求与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要求的差距,分阶段逐步对现行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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