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 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
(1)对于新装、改造或大修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后,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在与检验机构约定好检验时间后,如安装单位因故改变约定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2)游乐设施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对于新装、改造或大修的大型游乐设施,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安排管理、操作及维修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实施安装、改造或大修的施工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对于定期检验的大型游乐设施则只要求使用单位安排管理、操作及维修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3)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摘自《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4)使用单位应保证实施现场检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于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见本书章节4.6)准备好备查。
②温度、湿度、风力等室外气候条件、照明能满足游乐设施正常运行及检验作业的要求。
③输入电气系统的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在允许值以内(一般为±10%),且不应为临时电源。(www.xing528.com)
④检验现场不应有与游乐设施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除到场配合检验的人员,应清退闲杂人等并防止人员随意靠近;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人员受到意外伤害,例如: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⑤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游乐设施,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的,检验人员可行终止检验。[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
3.2.2.2 检验机构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摘自《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4号)]
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的宗旨,在遵守《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的原则上,根据所检验游乐设施的型式和技术情况,依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确定具体执行的检验项目,并对检验质量负责。[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
执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见《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附录2,以下简称《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摘自《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
对于安装、改造或大修的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作计划,与安装单位约定检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实施检验。
对于定期检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检验条件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实施检验。[摘自《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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