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的计价阶段有招投标时形成的合同价、结算时的合同价。招投标时的合同价是指在招投标时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合同项目造价的预测,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这时的备用金只是发包人的一个预测费用,是否动用需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的合同价是指在合同工作完成结算时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对完成各项工作进行清算所需的费用,也就是合同的结算价,这时的费用应是按合同规定已经发生或应该得到的金额。
对固定总价合同,招投标合同价与结算合同价一般一致。因此,这种合同在评标时采用合理的低报价中标对发包人是有利的。但报价必须是合理最低,如果低于合理成本,对发包人也是有较大风险的。
对可调值总价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因其结算价有可能由于物价因素或工程量改变而改变,招投标合同价不一定是结算合同价。但由于只有物价和工程量改变才可以调价,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对发包人也是有利的。但要注意合同中报价单价的合理性,特别是有可能要变更的工作项目的单价,防止因变更项目的报价单价不合理,造成合同实施困难。
对单价合同、单价总价混合合同,招投标合同价与结算合同价一般是不一致的。因此,这类合同在评标时采用最低报价中标就不尽合理,特别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合同变更内容,投标报价中有不平衡报价时,要对不平衡项目的报价进行必要的折算,在其他技术问题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才合理。(www.xing528.com)
对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无招投标合同价,结算合同价按完成工作来确定。这种合同一般不需招标,直接委托有良好资信的承包人实施。
将合同的计价方式与计价阶段相结合,就会发现不同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实施的不同阶段,其价格是不同的,造价管理必须结合合同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实施的不同阶段采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以实现合同投资目标。此外,合同技术和其他商务条款的严密,合同双方的诚信也是合同投资目标实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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