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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分类详解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合同支付方式,合同价形式分为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即项目法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人。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建设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合同支付方式分类详解

按合同支付方式,合同价形式分为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 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 “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和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经过商定或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报价确定。

1.总价合同的特点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

(1)它的价格是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或合同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

(2)需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事先已明确商定。

(3)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水文地质条件恶劣以及其他意外的情况等,因此作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各类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考虑并计入一定的风险费;此外,发包人也必须考虑到使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而不应该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不可能预见的风险也转移给承包人,只有这样才能招来有竞争力而合格的投标者。

(4)在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承包人不需测算工程量,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因此,只要实际工程量变动不大,这种形式的合同较易于管理。

(5)总价合同在招标前要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因此要求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对大型复杂的综合性水利项目要达到总价合同的设计深度需要较长的设计周期,增加了施工准备时间。

2.总价合同的种类

总价合同一般有以下3 种。

(1)固定总价合同(Firm Lump Sum)。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人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这就意味着承包人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人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为承包人将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承包人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这种合同一般报价都较高,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2)可调值总价合同(Escalation Lump Sum)。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

可调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亦称特别条款)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作了分摊,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人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Lump Sum on Firm Bill of Quantities)。即项目法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人。

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类似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这种方式对发包人有利,一是可以了解承包人投标时的总价是如何计算得来的,便于发包人审查标价,特别是对投标者过度的不平衡报价,可以在评标时发现,避免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变更给发包人造成费用增加;二是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增加的类似项目可利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由承包人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

总之,总价合同可以使项目法人对工程总开支做到大体上心中有数,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更集中精力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合同双方按认可的工程单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承包合同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建设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项目价格。在支付时则以实际完成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工程款,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这种合同形式在国际大型工程中使用最普遍。水利水电工程通常规模大、施工期长、涉及面广,施工招标时工程的具体内容还不够详尽,故多采用单价合同。世界银行贷款的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合同也多采用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合同双方依据合同中关于风险的分担,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诸如实际工程量的改变、物价的波动等。为明确工程量改变对合同价款结算的影响,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差较大(例如±15%~±25%)时,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的调价方式来调整单价和总价。对发包人而言,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能鼓励承包人节约成本;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规定和合同变更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减少了意外开支,在合同执行中,只需对少量在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项目中未预见到的项目再协商价格,结算较简单。但对于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工程费应分摊在许多工程的复杂工程项目中,这种合同易引起争议。

单价合同又分为以下3 种形式。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Bill of Approximate Quantities Contract)

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表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量估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 “工程量概算表”或 “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量,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支付工程量得出该项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因为承包人给出的单价是以相应的工程量为基础的,如果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不过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确定工程量究竟多大范围的变更才算实质性变更,这就使这种合同形式在实际管理中对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确定容易产生分歧,增进了监理人协调的难度。为方便管理,有些估计工程量的单价合同规定,如果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相差超过±20%时,允许合同双方依据和同中关于价格变更的规定,协商确定调整合同变更的单价。此外,当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人调整相应的单价。

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人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按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承包人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较小,发包人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比较多。(www.xing528.com)

实施这种合同时要求建立施工日志,监理人要建立监理日志,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并建立各个分项分部工程项目的计量明细账目,对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要严格遵守,对变更工程量要按合同规定或合同双方协商的方式计量。

2.纯单价合同 (Straight Unit Price)

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时,发包人只向承包人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作具体的规定和准确的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且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或图纸不详细、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当然,对于工程单价合同来说,发包人必须对工程的计量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承包人能够合理地定价。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Contract)

这种合同也称单价与总价项目混合合同,主要项目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施工导流、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包干办法,而对可以相对精确的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及合同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结账。

对于采用包干报价的项目,一般在合同条件中规定,在开工后数周内,由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一份包干项目分析表 (Breakdown of Lump Sum Items),在分析表中将包干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项,列出每个子项的合理价格。该分析表经监理人批准后即可作为包干项目实施时支付的依据。

由此可见,单价合同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项目法人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只需对少量遗漏的项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确定其单价,结算程序比较清晰。

对于项目的工作内容极其复杂,工程费分摊在许多工种中的复杂工程,或有一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用纯单价合同时,每一个项目的工作范围一定要描述清楚,否则容易引起一些合同理解上的分歧。

(三)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或发包人因工期要求紧迫,诸如应急抢险项目,在没有完成设计的情况下,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人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以这种形式签字的承包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人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现仅介绍部分形式如下。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Cost Plus Percentage Fee Contract)

这种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人一笔酬金,作为承包的利润。

这种合同形式,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及付给承包人的酬金随工程成本而水涨船高,不利于鼓励承包人降低成本,这也是此种合同形式的弊病所在,因而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

这种合同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所增加的费用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即直接费用超过原定估算成本的10%左右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

这种方式虽不能鼓励承包人关心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人会关心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人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罚合同 (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

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首先要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这个目标成本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单价表编制出来的。在此基础上,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数额,可以是百分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一笔固定酬金。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除从发包人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仅能从发包人得到成本和酬金的补偿。此外,视实际成本高出目标成本情况,若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还要处以一笔罚金,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议定的最高酬金值。除此之外,还可设工期奖罚。

这种合同形式可以促使承包人关心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的,故合同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故这种合同形式在本类型合同中的应用较多。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Cost Plus Guaranteecl Maximum Contract)

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人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人的支付,并与发包人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人实际成本和合同规定的酬金都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但报酬部分不能得到支付;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的成本,发包人不予支付,且没有报酬。

这种合同形式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并能鼓励承包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但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的确定对内容和技术成熟的项目可以预测,对内容和技术负责的项目较难预测,实际应用不易控制。

对于以上各种合同形式,从承担风险的角度考虑,总价合同主要是由承包人担风险,报价总体水平比较高;单价合同是由项目法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主要是由业主承担风险。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降低报价的总体水平,也便于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于设计很成熟、能预知将来风险的工程,如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风险也难以估计,以及工程的特殊性等,则可以采用成本费用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在一项合同中各项工作的计价方式一定要明确,应注意尽量避免某一项工作内容、范围和计价方式含糊、矛盾,造成支付结算的分歧。但当一项工程仓促上马,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时,发包人经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后,很可能在不同建设阶段发包不同建设项目时,有的采取总价合同方式,有的采取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一般的说,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从法律上讲生效之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格就算确定下来了。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就是通过合同中有关价格条款按合同计价方式具体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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