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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的规程规范。目前,属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即可立项并进行勘测设计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优化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通过多方案比较,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在流域综合规划和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内进行较详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提出可靠的基础资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科学论证,经多方案综合比较,选定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报告中要确定或基本确定建设条件、主要规划指标、建设规模、工程总布置、建筑物基本结构型式、初选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导流方案,对工程效益、经济评价以及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要有明确的意见。

(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项目建议书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综合利用工程功能的主次顺序。

(2)确定工程的主要水文参数和水文成果,包括多年平均径流量,不同月份的平均径流量,不同频率的洪峰流量及洪量等。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的主要地质问题,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和地表危害性作出评价;对水库的主要地质问题,如坍岸、浸没、库区渗漏、诱发地震等作出评价;对主要建筑物地质条件,如承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边坡稳定等作出初步评价;对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进行初查,作出初评。

(4)基本选定工程规模及基本确定工程规模主要指标及效益指标 (主要水位、流量、水资源用量等)。

(5)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址及厂、站、场)。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基本型式,初定工程总布置,提出主要建筑物工程量及总工程量。

(7)初选机型、电气主结线及其主要机电设备,初定厂房和机电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及其布置。

(9)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程和实施意见。

(10)初选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及设施。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工程占地主要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可行性规划方案、估算淹没、占地补偿投资。

(12)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3)提出主要工程量、建筑材料需用量、估算工程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依据水总[2002]116 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工程投资总估算及分年度投资。

(14)明确工程效益,作出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

(15)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此外,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上述正文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有下列附件。

(1)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www.xing528.com)

(2)中间讨论和审查会议纪要

(3)水文分析报告。

(4)工程地质专题报告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规划报告。

(7)重要试验和科研报告。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有如下几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与计划,部门、行业、地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家与地方经济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法规等。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

(4)拟建厂址区的自然、经济、文化、社会基础资料。

(5)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的规程规范。

根据2001 年6 月18 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 号令),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增加招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评估是建设项目非常重要的程序,同样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但与项目建议书的评估不同,评估内容重点有所侧重,项目建议书主要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拟的建设规模和总布置、资金筹措方案初步评价工程建设的合理性。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首先对其所提供的基本资料、地质、水文成果、工程涉及地区的经济社会情况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就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经济的合理性,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和相关的法规、规程规范的执行进一步提出评估意见;对其投资估算筹措方式、贷款偿还能力、建设工期以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防范风险措施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此外,对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提出参考意见,最后还应对工程建设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对重大问题的建议。

目前,属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评估。

(四)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与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与项目建议书基本相同,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直属设计院、流域机构 (或项目法人)办文上报水利部并抄送水规总院,地方项目由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或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办文上报国家计委 (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抄送水规总院及流域机构。

总投资2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论是中央项目还是地方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各部门审批;地方投资2 亿元以下项目,由地方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即可立项并进行勘测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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