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技术(Pyrotechnics)一词由两个希腊单词pry(火)和techne(技术)组成,因此烟火技术可以定义为制造和使用火的技术。但是在近代,烟火技术的定义发生了变化,它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而是形成了一门独立的技术科学——烟火学。与其他自然学科发展相比,烟火学的技术阶段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它一度成为少数烟火工匠人的财产与生计,配方及工艺依照“传男不传女”的传统理念进行传承,很长一段时间属于“子承父业”的家族产业模式;一方面是有素养的化学家中从事烟火技术研究人数历来较少;第三个方面是大多数烟火技术工作者普遍关心的是烟火制品的制造艺术与技巧。因此,烟火学者为之叹息,并为烟火学长期处于技术阶段而不像其他学科那样快速将技术升华成理论而深表遗憾。
正因为如此,一个为国际公认的并能包络现代烟火技术内涵的烟火学定义迄今尚在研讨之中。烟火学家为烟火学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比如下面几个定义。
(俄)希特洛夫斯基(Shidlovsky)定义烟火学是“研究烟火剂、烟火品和烟火具生产方法及性能的一门科学”。
(美)爱伦(Ellern)定义为:“烟火学是产生和利用主要来自固体混合物或化合物的放热反应热效应和产物的技术和科学,除有些例外,反应是非爆炸性的,反应速度较低,并且是自持和自给反应。”(www.xing528.com)
(美)布伦特(Blunt)于1980年第七届国际烟火研讨会上提交了大会讨论的烟火学定义:“烟火学是研究用来制得定时装置、声响效应、气溶胶(烟幕)分散、高压气体、高热、电磁辐射(包括可见光和红外辐射)或以上这些效应的综合,并以最小容积产生最大效应的可控放热化学反应的科学。”
布伦特的定义基本上反映出了现代烟火技术的内涵,能为大多数烟火学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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