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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节选优化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2)EnMS认证试点要求已有明确说明并形成文件,且已提供给试点组织。现场审核应覆盖本规定和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在获证组织EnMS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节选优化

1.总则

1)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试点工作本着“服务国家能源政策、创新认证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关注结果”的原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两年。

2)鼓励认证机构积极发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名单中的企业参与EnMS认证试点工作。为探索EnMS认证的新方法,保证认证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在试点组织建立EnMS之初积极介入,并及时了解试点组织能源消耗情况和能源管理基础数据等信息,为后续的认证活动奠定基础。

3)获批同一行业EnMS认证试点的认证机构在试点期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鼓励同一行业采用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

2.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保证参与的试点组织和认证机构切实有效地提高能源管理和认证水平,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高能效,保证认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认可(2009)44号文件《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认证要求》)。

2)《认证要求》提出了参与EnMS认证试点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EnMS认证试点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EnMS认证试点活动的基本依据。在试点期间,可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调整补充。

3.认证依据

1)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2)《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

4.认证程序

(1)认证申请 参加EnMS认证的试点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属CNCA确定的EnMS十个认证试点行业。

3)按照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行业实施规则,建立了EnMS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4)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对试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1)关于试点组织及其EnMS的信息充分,可以进行审核。

2)EnMS认证试点要求已有明确说明并形成文件,且已提供给试点组织。

3)认证机构和试点组织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4)认证机构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并有能力实施认证活动。

5)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语言、安全条件、对公正性的威胁等)。

6)保存了决定实施审核的理由的记录。

(3)审核准备

1)审核策划。认证机构应根据试点组织的规模,供、用能过程的复杂性,EnMS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并制订审核方案。

2)组成审核组。审核组应具备实施EnMS认证审核的能力。初次认证及监督审核时,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行业的EnMS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能力覆盖试点组织的EnMS审核能力要求。

3)审核时间。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特点,规模,供、用能过程的复杂程度,EnMS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审核时间的安排应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为保证EnMS认证的有效性,了解受审核方EnMS运行的情况和确定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在认证试点阶段也可根据情况安排进行初访。

(4)审核实施(www.xing528.com)

1)审核程序。EnMS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a.通过受审核方可能存在的能源因素及其对审核的准备情况,来了解受审核方的EnMS,从而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b.应视需要为进一步的文件评审做准备并分配资源;c.收集组织的生产过程和能源管理方面的必要信息和数据;d.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详细安排与组织取得共识。

②第二阶段审核:应在组织的现场进行,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组织的EnMS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2)审核内容。现场审核应覆盖本规定和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重点应关注以下内容:

①与EnMS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的情况。

②EnMS的建立和运行与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③认证试点组织能源管理的绩效。

④认证试点组织能源管理的自我改进和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3)审核方式。应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及资料查阅等审核方式实施现场审核。

(5)认证决定

1)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对受审核方EnMS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并应重点对其能源绩效进行量化的表述,填写“能源绩效统计对比表”。

2)认证决定的条件。在试点组织的EnMS建立和运行符合GB/T 23331—2009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②受审核方的能源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附录A的相关要求。

(6)监督审核

1)监督审核频次。试点期间,认证机构应根据试点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但不能少于一年四次。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组织能源绩效,每次监督审核应收集和记录EnMS运行的绩效数据。要素审核根据监督频次适当调整,一年内至少应覆盖EnMS的全部要素,以确认EnMS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二次监督审核后应在认证证书上表述获证组织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变化情况。

在获证组织EnMS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2)监督审核内容。监督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审核基本相同。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①获证组织EnMS的运行和变化情况;②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③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及合规性评价的情况;④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和调整情况;⑤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⑥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5.认证证书

1)试点期间EnMS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认证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应涵盖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①证书编号;②组织名称、地址;③证书覆盖范围(含主要的产能、供能、用能场所);④认证依据及版本号;⑤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⑥发证机构名称、地址;⑦获证组织本年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⑧其他信息。

注:1.能耗核算边界是指组织定义的组织界限和/或场所界限,具体信息应当包含所定义核算边界内的一个或一组流程、一个工厂、整个组织或组织控制下的多个场所等。

2.能耗核算边界信息应当附在能耗数据后。如果在后续审核中核算边界经确认发生了变化,认证机构应当随之更新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并阐明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

2)认证证书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当组织出现影响EnMS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且经现场验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时,认证机构可视情况对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决定。对于出现上述情况不再参加试点的组织,认证机构应及时通知CNCA。

6.信息通报

1)为及时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指导试点工作,CNCA对认证机构实行EnMS试点组织的信息月报制度。各参加EnMS认证试点的机构应每月10日前将本机构上月的EnMS认证信息及时报送CNCA认可部。

2)认证机构应当通过CNCA指定的信息系统,按要求报送认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获证组织、证书覆盖范围,能源绩效、证书暂停和撤销等方面的信息。具体的信息报送内容及填报要求说明详见“EnMS认证试点及获证组织信息报表”,同时报送当月审核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审核—能源绩效统计表”。

3)对于在试点期间,参与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和试点组织发生与能源管理有关的重大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通报CNCA。

4)认证机构应积极探索研究EnMS认证技术和管理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EnMS认证试点工作报告报送CNCA,报告内容包括EnMS认证试点的实施进展情况、认证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需CNCA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认证实施规则的实践和修改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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