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构件工程量及清单计价包括木柱(010503001)、木梁(010503002)、木楼梯(010503003)、其他木构件(010503004)。
1.工程量清单编制
(1)项目特征。应描述构件高度、长度;构件截面;木材种类;刨光要求;防护材料种类;油漆品种以及刷漆遍数等。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等。
(3)计算规则。
木柱、木梁:计量单位“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木楼梯:计量单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其他木构件:计量单位“m3”或“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
2.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时,可组合内容参照定额子目见表7.4所列。
表7.4 木楼梯、其他木构件清单项目对应定额子目
例7-4:某厂房木板大门工程量清单见表7.5所列,根据报价方案计算综合单价。报价方案: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及《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2003年基期价格计取,管理费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0%计取,利润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10%计取,风险费用暂不计取。
表7.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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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按清单计价组合内容,木板大门清单由平开大门制作,油漆组成。
大门制作S=1.8×2.4×10=43.20m2
套定额5—1 基价:100.75元/m2
人工费:16.92元/m2×43.20=730.94(元)
材料费:80.33×43.20=3470.26(元)
机械费:3.5元/m2×43.20=151.2(元)
管理费:(730.94+151.2)×20%=176.43(元)
利润:(730.94+151.2)×10%=88.21(元)
具体结果详见表7.6和表7.7所列。
表7.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综合单价=6618÷10=661.8(元/樘)
表7.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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