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
(1)“桩承台基础”项目适用于浇注在群桩、单桩上的墙基、柱基等承台。
(2)工作内容。包括铺设垫层、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地脚螺栓二次灌浆。
(3)项目特征。应描述垫层材料种类、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要求、砂浆强度等级。基础下有各种垫层的,垫层应包括在基础项目内,并描述其平面尺寸和厚度或直接描述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垫层工程量。
(4)工程数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工程量清单计价
(1)清单计价可组合的内容。应根据清单项目内容和要求,结合施工方案选定相应的计价定额,进行项目组合计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组合对应的定额子目。具体对应定额子目详见表4.14。
表4.14 桩承台基础清单对应定额子目
(2)当清单包括基底垫层时,应计算出每一清单项目垫层工程量,以便组合计价。(www.xing528.com)
(3)混凝土按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及浇捣部位分别计价。
(4)计价组合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可按照浙江2003消耗量定额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率,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报价。
注意事项: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中基础的模板工程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不再考虑。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基础与垫层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2)素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刚性混凝土基础应予以分别列项,毛石混凝土应注明毛石的投入量。
(3)遇有弧形基础,应单独列项或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具体弧形基础边的长度含量。
(4)基底埋深(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算)超过2m的,应在项目清单特征中予以描述,基础全部超深的可不一一描述,只需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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