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用电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视其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预结算电费。4)其他客户25日前完成抄表。6)按上级要求对抄表员抄表范围实行轮岗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各单位建立抄、核、收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率、差错率、回收率、自动化抄表率、回款周期等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1)抄表周期确定原则。
1)非居民客户抄表每月一次,居民客户抄表每两月一次。
2)用电量较大的用电客户每月可多次抄表。
3)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用电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视其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预结算电费。
(2)抄表工作原则。
1)抄表日期应相对固定。
2)居民客户每月1~15日抄表。
3)大工业客户每月25日至月末抄表。
4)其他客户25日前完成抄表。(www.xing528.com)
5)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
6)按上级要求对抄表员抄表范围实行轮岗制度。
7)电能表实抄率达到规定要求,即居民客户≥99%,其他客户100%。对居民客户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抄表到位可估抄一次,但不可连续估抄。
(3)按照核算计划实施核算工作,核算工作应在抄表工作结束的次日完成。
(4)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客户实行每月分次预结算电费,月末24时抄表的当月电费应在次月5日前结清,对缴纳电费信誉等级较差、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电力客户实行购电制度。
(5)电费收取应做到日清月结,并编制电费日报表、月报表,不得将未收到或预收到的电费计入电费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
(6)各单位建立抄、核、收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率、差错率、回收率、自动化抄表率、回款周期等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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