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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规定及责任约定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约定用电方违约、违章用电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用电检查办法第六条: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用电检查规定及责任约定

1.用电检查的含义

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作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供电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

2.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16-21条:

(1)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2)检查前,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赴用户执行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用户签字)交回存档。

(3)到用户现场应出示《用电检查证》,并叫用户派人随同检查。

(4)对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向用户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5)除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可当场中止供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停限电。

3.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应注意的问题(www.xing528.com)

(1)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表达处理内容,并具有唯一性。

(2)处理意见书中应简述用户基本情况、违约用电和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的计算依据和执行的电价等情况,最后应有同意签字。

(3)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用户清完费用的期限和申诉的期限等。

4.注意供用电合同中与用电检查有关条款的约定

(1)约定供电方用电检查权,用电方拒绝检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约定用电方违约、违章用电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约定“停电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4)约定窃电的具体情形及窃电时间无法准确确定时窃电时间的认定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并注意保存必要的原始凭证。

用电检查办法第六条: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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