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率为18%,北方地区平均为45%,南方地区平均为12%。海河、黄河和淮河区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海河区为101%,海河南系和北系分别达123%和102%;黄河和淮河区分别为76%和53%;辽河和西北诸河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40%和41%,其中辽河流域为66%;松花江、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22%。全国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5%,北方地区为36%,其中黄河、海河、淮河和西北诸河区当地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67%、57%、47%和40%。南方地区为12%,而太湖流域高达83%。北方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43%,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其中,海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达113%,海河南系达134%,海河北系为104%;辽河和黄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分别为74%和49%;松花江、淮河和西北诸河区分别为36%、33%和16%,其中淮河区山东半岛达83%。
根据2000年的实际供用水量和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评价的可利用量,折算成相应的供水口径,我国2000年的一次性供水量相当于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46%。北方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淮河一次性供水量合计相当于其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70%,西北诸河区达90%,大部分地区已接近、部分地区已超过其合理开发的极限。海河区2000年一次性供水量相当于其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133%,淮河、黄河和辽河区分别为95%、86%和57%,西北诸河区内陆河流域、沂沭泗、山东半岛和辽河流域分别达113%、105%、93%和88%。(www.xing528.com)
由此看出,全国大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与超过国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警戒线,特别是北方地区,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甚至是掠夺性的,水资源安全面临着极其严重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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