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具有符合14、2、1、2 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 和9、11、4 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1.定义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系指: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此外,«规范»还规定,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不具有符合14、2、1、2 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 和9、11、4 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https://www.xing528.com)
2.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系统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系统主要包括检测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制动子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系统由检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异步电梯),或者由自监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同步电梯),或者由检测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同步电梯)构成。异步电梯的制停部件不符合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所以异步电梯都需要检测子系统;此外,«规范»规定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执行元件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所以同步电梯都需要自监测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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