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试验是综合考核曳引机、减速箱、制动器、门电动机、电气装置等部件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综合试验。
(一)电梯运行试验总要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时,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须通过IC 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进入检修、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以及消防、地震等紧急状态时,能自动退出IC 卡系统功能。
电梯运行试验应分别在空载、平衡载荷(根据平衡系数测定时的平衡载荷率确定,一般为40%~50%)和满载3种状态下,以通电持续率大于40%以上,往复运行1.5 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曳引机上的电动机和减速箱温升小于60 ℃。
通电持续率是指在单位时间里,曳引电动机通电运行时间相对总试验时间的百分比。例如,通电持续率为40%,即在1.5 h 内,曳引电动机通电运行的累计时间为36 min。
(二)运行试验过程中的检测内容
(1)轿厢运行时振动的检测。包括启动、运行和制动过程的加、减速度的测定。(www.xing528.com)
(2)制动器工作状态检查。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皮应均匀离开制动轮,不产生摩擦,但制动闸皮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应小于0.7 mm。当电梯制动时,制动闸皮应均匀紧贴在制动轮上(能将荷载为150%额定荷载的轿厢可靠地刹紧)。
(3)曳引机及减速箱的检查。曳引机在运行中不应明显地跳动或振动,减速箱不应有冲击声或异常摩擦声。
(4)曳引电动机电流及电梯速度的测量。电梯空载下行或满载上行时(两个最大曳引力矩状态),曳引电动机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启动电流不应超过曳引电动机的额定电流的2.5 倍;电梯以平衡负载作上、下行时,其上行电流与下行电流应基本相同,差值不应超过5%;电梯以正常速度运行时,其曳引速度应接近电梯额定速度(可略低于额定速度5%)。
(5)电梯控制系统功能的确认。电梯控制功能应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功能,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
(6)试运行后的检测内容。对减速箱的油温及温升、制动器的温升以及各轴承的温升一般不允许超过60 ℃ (温升是指实测的温度值减去环境温度值的差值),最大不超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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