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每年检验一次,使用单位须在上一年检验合格到期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检,确定具体检验的日期。
1.定期检验使用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单位资料、安装资料、改造、重大维修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6)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明。
(7)限速器检验报告及合格标志。
2.维护保养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www.xing528.com)
(2)参与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人员个人操作证(复印件)。
(3)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3.现场检验参与及配合人员的要求
(1)使用单位(或建设方)相关负责人以及电梯施工管理人员。
(2)安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质检人员。
(3)现场检验配合人员:安装施工单位应为每个检验组(2 个检验员)至少配备3 名检验配合人员(其中保证机、电工各1 人,电工应熟悉被检设备的电气控制线路,可以进行线路短接、清除故障等操作),以及适当数量的搬运人员。
4.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1)被检电梯结论为合格的,可于十日内直接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2)被检电梯经整改后结论为合格的,需由维护保养单位整改完毕,填写结果后,由使用单位在检验意见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3)被检电梯结论为不合格的,需由维护保养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检。使用单位应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确认,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