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资源合理调配
1.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这是水法对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各项活动规定的总原则,是建国以来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践经验的基本总结。此外《水法》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作了若干具体的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
2.河川径流调节
天然状态下,河川径流受降水、蒸发、气温等水文气象要素变化的影响,在时间上呈周期性和随机性变化,使得年与年之间、季与季之间水量都不同,相差悬殊。河川径流剧烈变化的来水过程,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水过程极不适应。同时,河川径流在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因此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河川径流进行调节是非常必要的。
按调节的空间位置可分为跨流域调节(引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调节等。跨流域调节(引水)是指通过兴建调水工程将多水地区的水调到缺水区,以解决水资源地区分布的不平衡问题。如拟建中的南水北调工程,拟将长江的水调到我国北方,工程的兴建将为开发西北和华北地区建设起到重大作用。
(二)灌溉用水优化调配
1.灌溉配水系统的类型
灌溉配水系统主要由水源工程系统和输配水系统组成。水源工程系统包括地表水源工程和地下水源工程。输配水系统指各级灌溉渠道,通常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等,其作用是把灌溉水量输送到所要灌溉的农田。灌溉用水的调配按水源工程的形式可分为下述几种类型。
(1)蓄水水库向灌区供水。这种供水形式的最大特点是:供水水源是有调蓄能力的水库,可以完全实施对灌溉水源控制和调节等的管理职能,可按照作物的生长需要配水,使灌溉水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农作物的整个生长期内,若水库供水量充足,则可按作物的最优配水时间和配水量来配水;若水库供水量不足,不能满足充分灌溉的要求,则在整个作物生长期内实施优化配水,使有限的灌溉水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无调蓄能力的天然河流向灌区供水。这种供水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天然河流的来水不稳定,具有随机性,而这种随机性与作物的生长需要极不适应,常常是需要灌水的季节河流来水少,不需要灌水的时期河流来水多。这种供需不相适应的矛盾使灌溉配水难于适时适量进行,作物的需水保证程度低。在这种供水形式中,实施优化配水效果比较明显,可以显著地提高整个灌区的灌溉经济效益。
(3)多种水源向灌区供水。对于大型灌区的灌溉用水,常常是水库供水、天然河流供水和抽取地下水兼而有之,有些还可能是跨流域调水。这种多种水源向灌区供水的形式往往具有规模大、结构复杂、目标多样等特点,在多种水源供水系统中,依据作物的生长需要实施优化配水管理,往往可以显著地提高供水的经济效益。其通常的运行规则为:优先利用河水灌溉,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量,避免河水废弃,在干旱季节河水较少时,利用水库蓄水或开采地下水灌溉,以提高灌溉保证率。(www.xing528.com)
2.灌溉用水优化调度方法简述
在灌溉配水中常用的优化技术有:数学规划(包括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大系统分解和协调技术、模糊数学技术等。例如将大型灌区的灌溉系统描述为典型的大系统。整个灌区视为总系统,其总体配水由灌区灌溉管理局负责。灌区按其干、支渠控制的面积分解为若干个子系统(灌域),各子系统可以各自的条件选用适宜的优化方法,推求子系统的最优化解(如缺水情况下的节水型农业结构等)。灌溉管理局为使整个灌区的总体经济收入达到最佳,同时尽可能满足各灌域的局部要求,一方面通过选定合适的协调参数(如各灌域的供水量及供水水价等)来满足总体与局部的目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灌区总体经济效益最大的数学模型。这样,采用分解协调技术,既满足了局部效益,又考虑了总体利益,其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目前,优化方法与模拟技术的联合运用已越来越普遍。例如,可把灌区配水系统概化为有限个节点(代表取水点、汇水点、过水断面控制点及抽水站等)及线段(代表干渠、支渠等输水渠道)所组成的树枝状结构。灌溉用水最先从其根部(渠首)沿树干通过各个节点向树梢传输,这种多渠库的联合运用问题是较为复杂的。为简化处理,库群的运用及配水准则采用模拟的方法,而所有决策变量(配水量等),则由线性规划方法确定。
(三)不同部门用水合理配置
1.不同部门用水合理分配的必要条件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有农业、工业、城镇居民生活、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航运和旅游环境等用水部门,且不同部门的用水要求和特点各不相同。例如,农业灌溉用水需要消耗水量,而水力发电仅需要水流的落差和流量,消耗的是水能而非水量。门类众多的用水部门在逐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兴建了各式各样的水资源工程。水具有兴利和除害的双重性,因此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首先考虑防洪。最复杂的水资源工程是那些多目标、多建筑物的综合工程,它们具有防洪、调节径流、水力发电、改善航运和工农业供水等多种功能。不难理解,水资源系统的日益复杂化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不同用水部门之间必然就如何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等许多问题产生矛盾。多目标的综合利用水资源工程,有多种多样可能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途径,而可利用的水在时间、地点和质量等方面不可能满足所有用水部门的要求,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前述的《水法》规定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水资源分配准则。归纳起来,水资源配置须统筹协调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在现有水库、水电站、渠首等水资源工程条件下,需确定出灌溉、水力发电、防洪、供水等不同用水部门可能的目标和规模。
(2)在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制定出总体最优的用水策略,也就是说,在不同部门间需要合理分配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产生更大的效益。
2.不同部门用水合理分配方法简述
在我国,区域水资源或流域水资源的分配多年来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例如,在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行政的干预可能是放弃农业用水而保证工业用水。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加剧,水资源开发规模的不断提高,不同用水部门间水资源合理分配必须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解决。目前,运用较多的方法是优化技术和优化与模拟联合运用技术。例如,河网供水模拟模型,水库供水动态规划模型,不同部门用水的线性规划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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