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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点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水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水行政主体是不能主动赋予其许可的,即水行政许可必须是以水行政相对人的提出许可申请为前提。水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资格证、同意书等形式的要式水行政行为。因此,水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如赋予申请人采砂许可、取水许可,则申请人就取得了从事采砂的资格、取水的权利。

水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点

水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在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水行政相对人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资格证、同意书等形式,依法赋予水行政相对人从事某一水事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一水事活动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水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水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而为的具体水行政行为。没有水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水行政主体是不能主动赋予其许可的,即水行政许可必须是以水行政相对人的提出许可申请为前提。

(2)水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资格证、同意书等形式的要式水行政行为。执行水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通过水行政主体赋予水行政相对人某种特定的法律资格、法律权利,并在一个允许的期限内有效作为管理手段,从而准许获得此种许可、资格、同意书等法律资格、法律权利的组织、公民个人从事其他组织、公民个人所不能从事的某种特定的水事活动,实施其他组织、公民个人所不能实施的某种特定行为。因此,水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www.xing528.com)

(3)水行政许可是水行政主体赋予水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水事活动、实施某种特定水事行为的一种法律资格、法律权利的行为。如赋予申请人采砂许可、取水许可,则申请人就取得了从事采砂的资格、取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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