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是指水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水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常用的监督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审核是指对登记在册的水事行为、活动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方式,如对取水申请人取水资料的审核、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料的审核等。
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是指水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水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常用的监督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检查
检查是最常用的水行政监督检查方法。检查的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专题检查,是指对某一个专门领域进行的水行政监督检查;综合检查,指水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水事活动中各个方面守法情况的检查;抽样检查,指水行政主体对部分相对人进行检查,从而了解掌握整体情况。
2.听取汇报
听取汇报是一种现场调查方法。水行政主体通过对相对人自己的说明来了解相对人守法的情况。
3.调阅审查
调阅审查是一种常见的书面监督检查方式。是指水行政主体在水事管理活动中,为了了解水行政相对人的有关情况,或者已经发现水行政相对人存在着某种水事违法行为或活动时,为查明、证实相关的事实情况,而对水行政相对人的有关证件、文件、记录和资料等进行审查。(www.xing528.com)
4.登记与审核
登记是指水行政相对人应水行政主体的要求就其某一项具体的水事活动向水行政主体申报说明,并由水行政主体记录在册的行为。如取水登记、排污登记等。登记实质上是一种书面调查方式。审核是指对登记在册的水事行为、活动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方式,如对取水申请人取水资料的审核、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料的审核等。
5.统计
水行政主体以数据统计方式了解水事管理内容的实施情况。通过对统计资料的汇总、分析,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也叫现场调查,是指水行政主体对水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某一具体水事行为、活动的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以确定相应行为人的责任,如水政监察人员对水事违法行为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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