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管理与其他部门的行政管理一样,都具有一般行政的共同属性。但是,由于水与其他自然资源相比,有其特殊性,所以水行政管理也有其特有表现,具体表现如下:
(1)水资源是循环再生的动态资源,从总体上看是相对稳定的,但从具体的时间空间来看,又是极不稳定的,具有强烈的周期波动性和随机性。因此,水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要在大量的、全面的、扎实的、长期的水文测验工作基础上,进行复杂的水文计算、水资源评价,才能大体上掌握客观的水文规律。即使这样,人们也只能相对地推算洪水频率和枯水保证率,不可能掌握精确的绝对值。这种特性决定了水行政管理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做好艰苦细致的工作。
(2)防治水害,开发水利,离不开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相比,具有特殊的复杂性。首先,它的边界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大。它需要解决大量的工程技术等问题,如果再扩大到流域治理,就更加复杂,在某一问题上稍有疏忽或处理不当,都会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水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需慎之又慎。
(3)水资源与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相比较,有一显著特点,即存在有害与有利的双重性,它既是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又是洪水灾害的灾害源。因此,水行政管理在任何时候都应把抗洪救灾放在首位,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举办各项兴利事业。如何恰当处理好兴利与除害的关系,是水行政管理比其他专门行政管理更复杂更困难的重要原因。
(4)水是以流域(水系)为自然单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地区之间联系密切。水又具有多功能的特点,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产、发电、航运、水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之间相互依存。水资源的流域性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性的矛盾,决定了水资源管理必须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这就增加了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难度。(www.xing528.com)
(5)水事关系通常都会涉及到有关地区、部门的利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理时会面临特殊的困难,例如处理水事纠纷的决定,如当事的地方政府持犹豫或保留态度,就难以贯彻执行。
(6)其他物权具有排他性,如一个煤矿归某个矿务局开发,他人没有开发权,而水权不同,因为,水是流动的自然资源,突出强调它的公共性、公益性。所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斥垄断,强调水利共享、水害共当。这就使水行政管理工作在协调社会利害关系方面十分艰巨复杂。
(7)在当代社会,水的问题与水环境问题难以分开,水法规与水环境保护法规相互交织,成为现代水法一大特点。因此,水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体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8)水行政主管部门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产业管理于一身,集管理与建设的功能于一身,这与税收、工商管理等纯行政管理不同,也与其他自然资源的管理部门有区别。其他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对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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