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法制体系包括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司法和水行政保障等方面内容。为应对水事活动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经修订后的《水法》又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水法规体系,也称水法律体系、水法体系,实质上是指水事立法体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于调整水事活动中社会经济关系,是由各类水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外在形式构成的整体,是水法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水法制体系包括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司法和水行政保障等方面内容。
1988年,第一部《水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水事活动的管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导向和行政手段,进入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崭新阶段。随后,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分别简称《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一批水事法规。为应对水事活动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经修订后的《水法》又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随着水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发展水利基础产业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我们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法规体系,也称水法律体系、水法体系,实质上是指水事立法体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于调整水事活动中社会经济关系,是由各类水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外在形式构成的整体,是水法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由于各类水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内容各不相同,其地位或效力也不相同,故有必要对各类水事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分类方法有以下两种。(www.xing528.com)
(1)纵向分类,即按各类水事法律规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划分,详见本章第四节“水法的渊源”。
(2)横向分类,即按水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来进行分类,可分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利经营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等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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