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生态环境需水量
城镇生态环境需水量指为保持城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水量,主要包括城镇河湖需水量、城镇绿地建设需水量和城镇环境卫生需水量。
1.城镇绿地生态需水量
采用定额法,即按式(6-7)计算:
式中:W G为绿地生态需水量,m3;SG为绿地面积,hm2;q G为绿地灌溉定额,m3/hm2。
2.城镇河湖补水量
按照水量平衡法或定额法计算城镇河湖生态环境补水量。
(1)水量平衡法。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城镇河湖补水量计算式为
式中:W cl为河湖年补水量,m3;F为水体渗漏量,m3;V为城镇河湖水体体积,m3;f为换水周期,次/年;S为水面面积,m2;P、E分别为降水和水面蒸发量,mm。
(2)定额法。按照现状水面面积和现状城镇河湖补水量估算单位水面的河湖补水量,根据对不同规划水平年河湖面积的预测计算所需水量。也可以采用人均水面面积的现状定额为基础,结合未来城镇人口预测,采用适当的人均水面面积(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等)进行预测。
3.城镇环境卫生需水量
按照定额法计算:
式中:W ch为环境卫生需水量,m3;Sc为建成区面积,m2;qc为单位面积的环境卫生需水定额,m3/m2。
(二)林草植被建设需水量(www.xing528.com)
林草植被建设需水指为建设、修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对林草植被进行灌溉所需要的水量,林草植被主要包括防风固沙林草等。
林草植被生态需水量采用面积定额法计算:
式中:W p为植被生态需水量,m3;Spi为第i种植被面积,hm2;q pi为i种植被灌水定额,m3/hm2,可参照农作物灌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无资料地区可参考条件相似地区确定。
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量指为维持湖泊一定的水面面积或沼泽湿地面积需要人工补充的水量。
1.湖泊生态环境补水量
湖泊生态环境补水量可根据湖泊水面蒸发量、渗漏量、入湖径流量等按水量平衡法估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W L为湖泊生态环境补水量,m3;S为需要保持的湖泊水面面积,hm2;P为降水量,mm;E为水面蒸发量,mm;F为渗漏量,m3,参考达西公式计算,一般情况下可忽略不计;RL为入湖径流量,m3。
2.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量
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量可用水量平衡法进行估算,其公式为
式中:W W为沼泽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m3;S为需要恢复或保持的沼泽湿地面积,hm2;P为降水量,mm;EW为沼泽湿地蒸发量,mm;F为渗漏量,m3,对于底层为冰冻或者泥炭层的沼泽湿地,可近似认为渗漏量为0;R L为进入沼泽湿地的径流量,m3。
(四)地下水回灌补水量
地下水回灌补水指为了防治地下水超采,需要通过工程措施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回灌所需要的水量。通常情况下,如果开采量小于补给量,地下水超采区可逐步恢复。如确需通过工程措施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回灌,可根据地下水保护规划,结合地下水超采量、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地下水回灌系数和地下水回灌年数,确定合理的地下水回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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