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一词最早出现在机构名称中,即1894年美国内务部在地质调查局(USGS)内设立的水资源处(WRD),其主要任务是测量和记录地表水和地下水。随后便一直沿用至今,并且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发展变化。迄今为止,水资源的概念仍未统一。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对水资源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反。为了正确认识水权与水市场的基本概念,需要明确水资源的概念和基本内涵。因为水资源的概念和内涵不同,水权和水市场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则存在较大的差异。
(1)《不列颠百科全书》中,K.P.Kalinin定义水资源为:“地球上存在的不论属于哪种状态(液态、固态或气态)的,对人类有潜在用途的天然水体”。直到1963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水资源法》中,改写为“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源”,即自然界中水的特定部分。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1988年)定义:水资源指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可适合某地对水的需求而能长期供应的水源。
(3)国家“七五”至“九五”科技攻关定义:水资源是指在现代水循环过程中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水资源总量等于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之和,并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其中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其定量特征为河川径流量;地下水资源量主要是指与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给或排泄关系的动态地下水量,即参与现代水循环而且可以不断更新的地下水量。(www.xing528.com)
(4)我国《水法》(2002年)第二条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5)《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2002年)定义: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体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其中,矿化度为M≤1g/L、1g/L<M≤2g/L的地下水资源量参与水资源总量评价,其余各矿化度范围的地下水资源量不参与水资源总量评价。
综上所述,目前水资源概念相差比较大。但从实用、公平与公正的角度看,建议在初始水权分配时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的定义,即可以用于分配或可利用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浅层地下(淡)水资源(矿化度小于1g/L)、浅层地下微咸水资源(矿化度大于1g/L且小于3g/L)、浅层地下半咸水资源(矿化度大于3g/L且小于5 g/L)、深层地下淡水资源(包括矿泉水)等。但针对某一流域或区域的初始水权分配,具体要采用哪种概念,要经过具体分析和充分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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