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在水权水市场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陆续发表的有关水权水市场方面的探讨性文章不下几十篇,介绍国外水权水市场方面的汇编材料和书籍、博士论文等也有十几部;同时,我国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如经国务院批准的黄河、黑河、塔河等流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量统一分配方案,已形成了流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初始水权分配的雏形;由水利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实施的塔里木河下游应急输水行动已成为内陆干旱地区保证生态水权的一个标志性项目。
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协议,义乌市拿出2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购买横锦水库5000万m3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东阳、义乌两市间的水权转让协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和活跃了关于水权、水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001年山西省在充分认识到水权理论有效调节水市场作用的同时也积极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从漳河调水3000万m3转让给河南省,2002年山西与河南两省又进行了3000万m3的水权转让。
2003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新的治水思路,依据水权水市场理论,开展了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内蒙古和宁夏沿黄灌区通过水权转换,在农业节水基础上,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通过工业支持农业节水,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和城市建设,充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今后工业乃至社会发展用水,是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水利部已于近期下发了《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规范和积极推进内蒙古、宁夏水权转换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3年7月9~12日由水利部水资源司、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水科院)和辽宁省水利厅等组成的“初始水权分配试点研究”考察组对大凌河流域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到葫芦岛市、宫山嘴水库、凌海市、阎王鼻子水库、朝阳市、白石水库和锦州市等进行座谈和调研,为水利部选择大凌河流域开展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4年2月24~27日、5月18~19日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水科院和浙江省水利厅等组成的“初始水权分配试点研究”调研组,先后3次考察了浙江省的台州市、慈溪市和绍兴市及有关水管部门,为水利部是否选择浙江省开展初始水权分配试点研究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通过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的3次考察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市、县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从而造成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争水问题日趋严峻,目前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各地市、县的持续和健康发展,迫切需要从立法上确立流域水资源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以便为流域内各地市、县科学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www.xing528.com)
2005年先后完成了由水利部松辽委组织和中国水科院、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的“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专题研究”。根据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针对松辽流域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中的理论技术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在国内率先系统地开展了“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原则及程序研究”、“松辽流域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研究”、“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类型和拥有期限研究”、“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政府预留水量研究”、“松辽流域国际河流中方侧支流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问题研究”和“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协商机制研究”,第一次较全面地提出了松辽流域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政府预留水量、松辽流域边境地区中方侧支流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和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协商机制等系列成果,受到了水利部、松辽委和四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领导和专家的高度重视与一致肯定,为加强松辽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综合治理,以及加强水资源权属管理和量化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2006年在水利部具体领导和支持下,松辽委和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先后组织完成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和《官厅水库上游晋冀两省出境水量分配方案》,并召开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议。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和《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更名为《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在水利部领导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有关省区的多次沟通和协商,截止到2006年底已基本完成了《霍林河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官厅水库上游晋冀两省出境水量分配方案》的确认工作。
2007年底完成了《辽宁省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的确认工作,并通过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08年4月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至此《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步入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总之,从我国水权水市场的理论研究到具体试点实践,都证明了在当前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利用水权水市场理论指导和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由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实施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将制定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总体格局和提出水量分配方案,为我国初始水权分配问题从定性分析到定量研究、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协商基础。因此,通过开展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与总量控制研究”和辽宁省水利厅科研项目“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关键技术研究”,将为全国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为水市场形成创造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水利发展进程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我国的全面振兴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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