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客专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般不宜小于4 km,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CPI、CPⅡ和水准基点,成渝客专沉降与变形观测的高程系统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Ⅱ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现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沉降变形观测必须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等级的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8.4.2.1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本线沉降变形观测按沉降变形观测三等精度标准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点,可根据需要按沉降变形观测二等的规定执行,精度要求见表8-27。
8.4.2.2 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三等的要求(相当于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主要技术要求见表8-28。
表8-27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表8-28 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2.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本线水平位移监测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见表8-29。(www.xing528.com)
表8-29 水平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准点: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Ⅱ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8-16的要求。
图8-16 基准点标石埋设图(单位:mm)
1—盖;2—地面;3—砖;4—素土;5—冻土线;6—贫混凝土。
工作基点: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 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不可避免地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与不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有区域沉降的地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当发现或怀疑工作基点有失稳情况时,应立即开展相应线路的复测。
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在区域沉降地区内,应对工作基点的沉降量进行监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两倍中误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4.特殊环境下沉降变形观测
鉴于大面积区域沉降变形观测、分析的复杂性,施工方在评估方指导下应研究制定特别的观测方案及处理方法。
大面积水域情况下的沉降测量,应根据具体地形地质情况、施工组织情况等由施工单位制订观测实施方案,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查,并调整制定相应的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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