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范围
DL/T666—2012规定了风电场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
DL/T666—2012适用于并网型陆上风电场。
1.3.2.2 总则
(1)风电场运行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监测设备的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运行过程中不安全现象和设备故障发生,杜绝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2)风电场的运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熟悉掌握风电场的设备运行条件及性能参数。
(3)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区和风资源变化特点,结合实际设备状况,合理确定风电场的运行方式,调节运行参数,确保风电场安全运行,提高风电场的经济效益。
(4)风电场应制定相应的运行规程,并随设备变更及时修订。
1.3.2.3 对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1)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及高空救援方法,掌握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应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健康状况符合上岗条件,方可正式上岗,新聘员工应经过至少3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3)掌握风电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等系统的使用方法。
(4)掌握生产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运行操作。
(5)熟练掌握生产设备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和故障类型,掌握判断一般故障原因和处理的方法。
(6)熟悉操作票、工作票的填写。
(7)能够完成风电场各项运行指标的统计、计算。
(8)熟悉所在风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其他有关标准、规程。
1.3.2.4 风电场运行
1.一般规定
(1)风电场运行工作如下:
1)风电场系统运行状态的监视、调节、巡视检查。
2)风电场生产设备操作、参数调整。(www.xing528.com)
3)风电场生产运行记录。
4)风电场运行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和上报。
5)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巡视检查、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
6)风电场内生产设备的原始记录、图纸及资料管理。
7)风电场内房屋建筑、生活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8)开展关于风电场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并制定对策。
(2)应根据风电场安全运行需要,制定风电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属于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电网调度;属于自身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根据风电场的规定执行。
2.系统运行
(1)风电场变电站中属于电网直接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操作;属于电网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应提前向所属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得到同意后进行操作。
(2)通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监视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变电站设备的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3)分析生产设备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后应加强该设备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必要处理。
(4)对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发现异常后作出必要处理。
(5)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6)进行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监视、检查和调整,以防风电场母线电压或吸收的电网无功功率超出允许范围。
(7)遇有可能造成风电场停运的灾害性气候现象(如沙尘暴、台风等),应向电网调度及时启用风电场的应急预案。
3.运行记录
(1)风电场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功率、风速、有功电量、无功电量、场用电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2)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日志、运行日月年报表、气象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缺陷记录、故障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记录等。
(3)其他记录还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巡视及特巡记录、工作票及操作票记录、培训工作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记录、安全工器具台账及试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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