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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人口非农化转移的理论依据和战略构想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库区移民四种方式的实施情况及其社会效果的比较分析也已表明,水库下游受益地区按照《水法》精神吸收与消化库区剩余的人口和劳动力资源到下游企事业单位,以加快库区富余人口向下游地区的非农化转移,更多地由受益地区分担库区遗留问题,减轻国家财政经济负担和库区人口压力,缓和库区人地关系的尖锐矛盾,无疑是合理可行的。总之,《水法》精神不仅是库区移民向下游地区实行非农化转移的理论依据,也是这一实践的法律准绳。

库区人口非农化转移的理论依据和战略构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第十三条的内容,实质上是概括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三个原则。其中兼顾水库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共享原则落实最差,其主要原因在于水库设施的兴筑往往使库区受到极大损害,而受益者一般却集中或相对集中于下游地区;这种损失和受益的异域性恰恰是库区长期贫困的根源。因此,库区经济损失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来赔偿,这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困难和压力,而且显然也不符合《水法》精神。事实上,由于库区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管理人才缺乏,使国家的大量投入未能获得预期产出效果,造成了资金和物力的极大浪费。数十年来的实践表明,单靠国家财政补偿来兼顾上下游利益分配显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必须尽快地改变这种状况。

库区移民四种方式的实施情况及其社会效果的比较分析也已表明,水库下游受益地区按照《水法》精神吸收与消化库区剩余的人口和劳动力资源到下游企事业单位,以加快库区富余人口向下游地区的非农化转移,更多地由受益地区分担库区遗留问题,减轻国家财政经济负担和库区人口压力,缓和库区人地关系的尖锐矛盾,无疑是合理可行的。水库下游受益地区应从大局出发持积极合作的态度,尽最大努力,无条件地接受来自库区的劳动力资源甚至部分家属,以保障库区可持续发展及水库设施的永续利用,这自然也符合下游受益地区安全与发展的长远利益。

总之,《水法》精神不仅是库区移民向下游地区实行非农化转移的理论依据,也是这一实践的法律准绳。因此,新时期以改革精神努力开展并实施库区移民向下游受益地区的非农化转移,不仅是库区脱贫的重要决策,而且是保障库区与下游受益地区协调持续发展及水库永续利用与长期安全的举措。

为实施这一决策,并根据在库区调查中所得认识提出若干战略措施和工作步骤(详见第六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 (www.xing528.com)

[1]韩光辉.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地理学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3):43-49.

[2]韩光辉.实行非农化转移是库区移民工程的根本出路[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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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N].人民日报,198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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