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中型水库的兴筑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在创办了“人民公社”的年代里。“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优越性首先为水利事业的大兵团作战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成为当时大量修筑水库的基本物质条件。
另外,中国是一个季风气候控制下的农业国家,干旱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尤其北方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严重制约因素。而洪涝又是江河的中下游某些地区社会生活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障碍乃至破坏因素。历史上,黄河、淮河、海河流域的洪涝灾害无情地夺走了千百万人的生命,狂暴地荡涤了财产,淹没了良田,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因此,发展灌溉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粮食生产,保证人口大国的粮食供给;开发水力发电,增加能源,保证工农业乃至城乡生活用电;调度蓄泄,调控水资源枯丰状况及其季节分配,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新中国大量修筑大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的基本动力。
几十年来的水库运作过程表明,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的水利工程不仅获得了发展灌溉农业和增加能源两个方面的预期经济效益,而且还发挥了节制洪水、调度蓄泄和水资源枯丰、保障水库下游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效益。仅据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321个大型水库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设计灌溉面积15566.2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已达到12278.95万亩;装机容量设计为1184.19万千瓦,实际已达到1139.87万千瓦;年发电量设计4753824万度,实际已达到3450531万度;可养鱼水面为1114.71万亩,已养鱼水面达680.37万亩。若加上大约8.6万个中小型水库在灌溉、发电及淡水养殖方面的经济效益,水库在支援我国工农业生产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同时,水库尤其大中型水库在汛期拦蓄洪水、降低洪峰水位、缓解下游洪涝灾害方面更发挥了特别的社会效益。以淮河下游为例,解放后在中上游修筑水利工程的结果,基本上解除了洪水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直接威胁。事实上,除水库本身所拥有的这种功能之外,广大库区干群每届汛期总是把抢险护坝、压缩灾情到最低限度作为头等大事。如泗河上游贺庄等四座大中型水库在1990年、1991年两年特大暴雨洪水面前,牺牲局部,保全大局,科学调度蓄洪错峰,保障了下游京沪、兖石铁路的畅通及下游曲阜、兖州、济宁等县市工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从而保证了下游社会生活正常、稳定。因此,水库兴筑与运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容低估,库区干群的奉献和牺牲精神尤其值得称道,功不可没。 (www.xing528.com)
但是社会不能也不应该忽视水库正、负效益分配的异域性特点。如果将上述各类效益看作是正效益,那么兴筑水库所带来的各类社会经济问题显然应该属于负效益。社会调查的结果以及水库运作的实践均客观表明,水库上下游负、正效益的地域差异十分明显。每建造一座大中型水库就自然地形成一个特殊的地域单元——水库水面及其周边陆地的区域复合体,这就是水库区。因水库蓄水淹占大面积土地及其他资源,使库区人口不仅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也丧失了大部分生活资料,因而直接导致了库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突发性尖锐矛盾,并进而造成库区人民长期处于生计困难、生活贫困的状况。
水库一般是利用天然河道及两岸山地人工筑坝潴水而成的水域,通常位于山区和丘陵谷地中。因河谷阶地土质肥沃,水源充足,历史上即形成了富庶的河谷阶地农业和规模不等的村镇聚落。由某些库区群众至今还眷恋着旧日生活条件可知,在修筑水库之前,这里的人地系统原本是协调的或基本协调的。而水库尤其大中型水库的兴建,不仅淹占了大量富庶的土地,而且搬迁了村镇,迁移了人口,根本改变了历史形成的社区状况。据80年代初统计,全国仅321个大型水库就淹没耕地871.23万亩,迁移人口达448.57万人。若加上中小型水库区移民,移民总数超过1000万人,淹没耕地在三四千万亩以上。以山东为例,截至80年代末,全省修筑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共168座,搬迁村镇1900多个,拆除房舍92万间,淹占耕地154万亩,迁移人口至1987年已增加到120万人。库区人均淹没耕地1.28亩;若按后靠迁移人口计,人均被淹占耕地1.72亩,人均剩余1.21亩。库区人民是水库修筑的直接受害者和负效益的承担者。在库区社会问题调查中,库区群众较普遍地流露甚或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这种情绪及看法。对此不应感到奇怪。因为在这些具体的统计数据的背后,还存在着由于水库兴筑带来的一系列棘手的社会经济问题。近十余年来政府和社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已明显增强。概括学界与各地调查研究的结果,一般笼统称之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直至目前,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解决得还很不平衡,仍有不少库区还存在生产力水平低、移民耕地少、饮水困难、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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