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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水利营田的历史和发展初探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隶地区进行水利营田建设历史由来已久。在这种情况下,在北直隶地区发展水利营田的主张又重新受到重视。万历十三年,徐贞明被任命为尚宝寺少卿,受命前往京东地区实施水利营田,第二年便在京东永平府东西100余里、南北180里的范围内营田3.9万余亩,取得一定成效。后因朝中北方缙绅害怕自身利益受营田侵害而加以反对,最终徐贞明被罢官,其主持京畿水利营田也随之中途而废。

京畿水利营田的历史和发展初探

直隶地区进行水利营田建设历史由来已久。“宋臣何承矩于雄、鄚、霸州、平、永、顺安诸军筑堤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溉田;元臣托克托大兴水利,西自檀顺、东至迁民镇,数百里内尽为水田。”[1]明迁都北京,每年漕运到北京的漕粮已达400万石。明朝中后期,黄河泛滥,决溢频发,加之北方农民起义时起,漕运频繁受阻。在这种情况下,在北直隶地区发展水利营田的主张又重新受到重视。弘治年间邱浚重提“元臣虞集京东滨海一带水田之议”,认为应当从“闽浙滨海州县筑堤捍海去处,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往京东沿海地区,“筑堤岸以拦卤水之入,疏沟渠以导淡水之来”,如此“则沿海数千里无非良田,非独民资其食,而官亦赖其用”[2]嘉靖年间,兵部尚书李承勋建议在天津一带“开通陂塘,筑堰引水,以种稻田”。[3]但这些建议多未能实施。万历初,工部给事中徐贞明上疏,应当改变神京“仰给东南”的局面,认为“西北有一石之入,则东南省数石之输”,认为直隶地区应该营建水田,发展农业生产,并指出其可能性——“畿辅诸郡,或支河所经,或涧泉自出,皆足以资灌溉”。[4]徐贞明被贬官后,对京畿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绘制地图,作《潞水客谈》一书,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并论证北京开发水利的必要和可能,主张先在京东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营建水田,继而推广于京畿其他地区。万历十三年(1585年),徐贞明被任命为尚宝寺少卿,受命前往京东地区实施水利营田,第二年便在京东永平府东西100余里、南北180里的范围内营田3.9万余亩,取得一定成效。后因朝中北方缙绅害怕自身利益受营田侵害而加以反对,最终徐贞明被罢官,其主持京畿水利营田也随之中途而废。[5]此后,又有汪应蛟、左光斗、卢观象、张慎言、董应举等人相继在京畿地区开展水利营田,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最终因种种原因而作罢。[6]

清初,针对直隶地区水患问题,已经开始着手治理。如康熙二年(1663年)夏,直隶地区水患成灾,清廷即派员视察,并对附近“凡堤岸之应修者,实行培筑,淤浅之应疏者,实行挑浚”[7],但因清廷立足未稳,只在小范围内对直隶河道堤防进行一些修整。康熙亲政后,以三藩、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在解决三藩问题以后,国力日渐强盛,便尤其注重河务、漕运等事。此时,直隶地区治理水患问题自然就受到朝野上下有识之士的共同关注,进而提出应将直隶地区治理水患、兴修水利以及发展垦荒营田结合在一起,通盘考虑。如“欲劝垦荒,当先治水,水患全除,则荒地不劳劝而争辟矣”。(吴柽《牧济尝试录·垦荒》)在畿辅水利事业取得一定成绩后,一些大臣提出应在条件许可的地方营建水田,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李光地“修子牙河及筑大城、河间献县等堤岸”,上《请开河间府水田疏》,认为“南方水田之法行之畿辅往往有效”,并以涿州为例,“囊者涿州水占之田一亩,粥钱二百尚无售者,后开为水田一亩典银十两”,而河间府“一带原属洼下水乡”,“静海、清县上下一带”“献县、交河等与正定接壤之处”等处皆可兴水田,并指出此举能够“资水之利即以除水之害也”[8]。同年御史刘珩建言,认为“永平、真定近河地,应令引水入田耕种”。对此建议,康熙有所采纳,“水田之利朕所洞悉已交李光地见令引水耕种”,但同时指出“水田之利,不可太骤。若剋期齐举,必致难行”。[9]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天津总兵官蓝理请于丰润、宝坻、天津开垦水田。康熙对这一建议并不以为然,说道:“昔李光地有此请,朕以为不可轻举者,盖北方水土之性迥异南方。当时水大,以为可种水田,不知骤涨之水,其涸甚易。观琉璃河、莽牛河、易河之水,入夏皆涸可知。”[10]此后,部臣仍多次重申这一建议,康熙仍坚持“此事暂宜存置”,但“可令蓝理于天津试开水田”。

[1][清]朱轼. 畿南请设营田疏. 清经世文编. 卷108:工政十四.

[2][明]邱浚. 屯营之田·海田. 明经世文编. 卷72.

[3]明世宗实录. 卷112. 嘉靖九年四月癸亥.

[4][明]徐贞明. 西北水利议. 明经世文编. 卷398.

[5]李成燕. 明代北直隶的水利营田[J]. 文化学刊,2009(5).(www.xing528.com)

[6]蒋超. 明清时期天津的水利营田[J]. 农业考古,1991(3).

[7]清文献通考. 卷6:田赋考六.

[8][清]李光地. 请开河间府水田疏. 雍正. 畿辅通志. 卷94.

[9]东华录. 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庚戌.

[10]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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