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就是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它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必要手段。
1.质量检验的工作步骤
质量检验是一个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根据工程施工(产品)技术标准明确检验的项目和各项目的质量要求。
(2)测量试验。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定产品,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
(3)比较。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相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5)处理。对合格的放行;记录所得到的数据和判定的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促使其改进质量。
2.质量检验工作的职能
(1)保证的职能。保证的职能也就是把关的职能。
(2)预防的职能。通过检验能及早发现质量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预防或减少不合格项目和不合格品的产生。
(3)报告的职能。把检验中搜集到的数据、信息作好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为改进设计、提高质量、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4)监督的职能。质量检验工作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整个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活动,并将所做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合格。因此,有助于主管人员对于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综合情况进行了解,并实施监督。这是质量检验非常重要的职能。(www.xing528.com)
3.质量检验的原则
(1)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标准,要略高于国家质量标准。
(2)严格遵照检验程序工作,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质量。
(3)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不放过每一个不合格工序产品。
(4)及时反馈质量检验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4.质量检验的方法
(1)强制性检验和自主性检验。质量标准是由国家颁发的,要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就带有法律的强制性,这就决定了专业质量检验的强制性,自主性检验着重于施工过程的控制和工序产品检验。自主性检验和强制性检验相结合,即自检、互检、专检。
(2)目测检验和实测检验。建筑安装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特点不同,对产品的某些部位、某些分项工程,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进行实测,可以用视觉感觉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
目测是质量检验人员对某些分项工程的平整、对称、外观等目视感觉作出好、中、差等定性的判断。
实测是质量检验人员,用经纬仪、水准仪、卷尺等仪器、器具对建筑安装物进行轴线、标高、垂直度、强度等质量标准进行定量测定,从而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作出质量等级判定。
(3)观感质量评定。观感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评定工作。观感质量检查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对工程进行一次宏观的、全面的检查。同时也可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正确性,以及对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中还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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