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锅炉
(1)中小型工业锅炉型号的编制方法,按原机械工业部标准JB/J1626—92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进行。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如图2-1所示。
表2-1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注 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气缸、分水缸。
图2-1 工业锅炉型号的编制方法
(2)工业锅炉形式代号见表2-2。
表2-2 工业锅炉形式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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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锅炉燃烧方式代号见表2-3。
表2-3 工业锅炉燃烧方式代号
(4)工业锅炉所用燃料代号见表2-4。
表2-4 工业锅炉所用燃料代号
2.电站锅炉
我国电站锅炉目前采用三组或四组字码表示其型号,如图2-2所示。根据其型号能明显地反映锅炉的某些基本特征。
图2-2 电站锅炉型号的编制方法
一般中、高压锅炉用三组字码表示。例如HG—410/9.8—1型锅炉,型号中的第一组字码是锅炉制造厂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型号中的第二组字码的分子表示锅炉的容量,分母表示蒸汽压力(表压);型号中的第三组字码表示产品的设计序号。对于有中间再热器的锅炉,在上述二、三字码间又加了一组字码,分子表示过热蒸汽温度,分母表示再热蒸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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