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证的有效期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均为4年。
(二) 许可增项
获得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或者核准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的,按照相关许可规则的要求办理增项手续。
(三) 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与获证单位有关的许可变更与延续
获得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证的单位和获得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与获证人员有关的许可变更与延续(www.xing528.com)
获得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获得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设计文件的变更
鉴定后的设计文件需变动影响安全性能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的,应当重新办理鉴定手续。因原设计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更改设计文件上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可以凭名称变更证明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4.使用登记的变更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四) 换证复查
获得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证的单位,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的个人,欲在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业的,应当在相应证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相关许可规则的规定程序办理换证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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