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用部分
(1)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
(2)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分为基本程序和具体程序,以下所列均为基本程序,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基本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阶段。
1.申请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www.xing528.com)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试安装改造维修
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5.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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