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必须有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合同的内容将成为实施建设工程行为的主要依据。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建筑市场的资金、材料、技术、信息、劳动力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有序运行。
(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因为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制度,而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合同责任。招标投标制实际上是要确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合同订立制度,是合同形成过程的程序要求。工程监理制也是依靠合同来规范业主、承包人、监理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因此,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实际上是以合同制度为中心相互推进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全完善无疑有助于建筑领域其他各项制度的推进。
(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三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工程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同时,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管理,那么工程的质量就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就能够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髙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得不够好,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别是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制度,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可约束权力滥用行为,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避免和克服建设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这些主体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合同中,有些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些则是属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将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交与其他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即为施工分包合同。
(2)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https://www.xing528.com)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和落实的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这还决定了承包人工作的流动性。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的场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另外,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其外观、结构、使用目的、使用人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需单独设计和施工(即使可重复利用标准设计或重复使用图纸,也应采取必要的修改设计才能施工),即建筑产品是单体性生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入当年投资规模的平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规定。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但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
4)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两项重要改革。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招标投标能够体现建筑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合同则是招标投标竞争内容的明确化。通过招标投标和订立合同,能够保障工程建设更好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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