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至关重要。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可以及时挽救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可以尽快使事故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
1)应急预案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③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生产事故报告和救援
①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www.xing528.com)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紧急救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挽救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进行。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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