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体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自检合格后予以复验;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检验批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下道工序施工后将被覆盖或掩盖,不易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中的混凝土基础和桩基础等。因此,隐蔽工程完成后,在被覆盖或掩盖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可能是一个检验批,也可能是一个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所以可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为检验批时,其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同时应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即构成分项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严把质量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工程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签认分部工程报验表及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www.xing528.com)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其次,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检查项目:
①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即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等。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各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检测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查阅各项检测报告(记录),核查有关检测方法、内容、程序、检测结果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检测单位的资质,见证取样与送样人员资格,检测报告出具单位负责人的签署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②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所谓“一般”,是指观感质量检验能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所谓“好”,是指在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基础上,能到达精致、流畅的要求,细部处理到位,精度控制好;所谓“差”,是指勉强达到验收规范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返修后再进行评价。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①预验收。当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②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加以重视,认真做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因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质量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规定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更大的社会财富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但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⑤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通过验收。
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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