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额定电流In
额定电流是制造厂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下能在不间断工作制下承载的电流。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值:6A,10A,16A,20A,25A,32A,40A,50A,63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630A,700A,800A。
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商对剩余电流保护电器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0.006A,0.01A,0.03A,0.05A,0.1A,0.3A,0.5A,1A,3A,5A,10A,20A,30A。
3.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商对剩余电流保护电器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
对于交流工频剩余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优先值为0.5IΔn,如制造厂商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IΔn。对剩余脉动直流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与电流滞后角α有关,可小于0.5IΔn,例如0.35IΔn、0.25IΔn、0.11IΔn等。
4.额定工作电压Un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工作电压(简称为额定电压)是制造厂商规定的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性能有关的电压值。
同一台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可以有几个额定电压。如果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具有短路分断能力时,不同的额定电压具有相应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额定电压的优选值:230V、400V(220V、380V或240V、415V)(www.xing528.com)
5.额定频率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频率是对剩余电流保护电器规定的以及其他特性值与之相应的电源频率。额定频率标准值为50Hz,60Hz和50Hz/60Hz。
6.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和短路电流性能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是制造厂商对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装置规定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家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为25000A及以下,其标准值和优选值为1500A、3000A、4500A、6000A、10000A、15000A、20000A。
配电装置用的剩余电流断路器一般均具有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其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符合GB 14048.2的规定。
不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使用时需要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保护,例如用熔断器、断路器来进行短路保护。短路电流由串联的短路保护电器来分断,但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能承受短路保护电器在分断短路电流过程中产生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该电流值称为限制短路电流,即被一合适的串联的短路保护电器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使用和工作条件下能够承受的预期电流的交流分量值。
不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限制短路电流的标准值和优选值为500A、1000A、1500A、3000A、4500A、6000A、10000A和20000A。
对于没有断开主电路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例如剩余电流监视器、剩余电流继电器等,则用短时耐受电流来表示其短路性能,即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剩余电流保护电器能承载而不导致损坏的电流。对剩余电流保护继电器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优先值为3000A、4500A、6000A、10000A、20000A、50000A。
7.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是制造厂商规定剩余电流断路器在规定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和分断的剩余预期电流的交流分量有效值。
对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的最小值为10In或500A(两者取较大值)。对配电装置用剩余电流断路器,其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一般不小于短路分断能力的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