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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计量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工程款计量周期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支付计量优化方案

1.工程款计量周期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常用的方式为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

2.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工程计量的要求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 (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经监理工程师 (代表发包人)和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4.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www.xing528.com)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 (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6.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承包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原则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以及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7.违约责任

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与承包人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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