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监理工程师知识面要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处理问题。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以下方法。
1.会议协调法
工程项目监理实践中,会议协调法是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一般来说,这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现场协调会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互相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必要时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也可参加,各方将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负责人及高级人员也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很重要,是项目开展前的宣传通报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④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参加者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及其有关人员。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一般有周、旬、半月和月度例会等几种,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和决定的,协调工作大部分也是在此进行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工地例会。
由于监理工地例会定期召开,一般均按照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进行,主要是:对进度、质量、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流信息;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今后工作中应采取的措施。此外,还要讨论延期、索赔及其他事项。
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
①对上次会议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对下月 (或下周)的进度预测;
④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
⑤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
⑥有关技术问题;(www.xing528.com)
⑦索赔工程款支付;
⑧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违约罚款要求。
会议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形成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如下:
①会议地点及时间;
②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代表的单位;
③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言的主要内容;
④决定事项;
⑤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监理工地例会举行的次数较多,一定注意要防止流于形式。监理工程师要对每次监理例会进行预先筹划,使会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则可以真正发挥协调作用。
(3)专题现场协调会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项目工程实施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题现场协调会议,如对于一些工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不宜在工地例会上解决的问题,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可召开有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如对复杂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复杂技术问题的研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进行协调,可在会上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相关方及时落实。
专题会议一般由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外,还可以邀请设计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由于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重大,又比较复杂,因此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做好充分的准备,如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以便介绍情况。有时为了使协调会达到更好的共识,避免在会议上形成冲突或僵局,或为了更快地达成一致,可以先将会议议程打印发给各位参加者,并可以就议程与一些主要人员进行预先磋商,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有关人员充分地研究并得出结论。会议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能驾驭会议局势,防止不正常的干扰影响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专题会议,也要求有会议记录和纪要,作为监理工程师存档备查的文件。
2.交谈协调法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以采用 “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加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协调。实践证明,交谈是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因为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所以,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
3.书面协调法
当其他协调方法效果不好或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可以采用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如以下几种书面形式。
①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各种报表、书面报告等;
②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③会议记录、纪要、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各相关方对各种书面文件一定要严肃对待,因为它具有合同效力。比如对于承包单位来说,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或通知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即使有异议,也必须执行。
4.访问协调法
访问协调法主要用于远外层的协调工作中,也可以用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协调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协调者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此时采用访问协调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远外层的协调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工程师主要起协助作用。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而这些知识和能力的获得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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