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协调
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协调包括人际关系、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组织内部人际关系指项目监理部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总监和下属之间的关系总和。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各种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亲和力,促进相互之间的工作支持。另外还可以通过调解、互谅互让来缓和工作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矛盾,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内部要用人所长,责任分明、实事求是地对每个人的效绩进行评价和激励。
组织关系协调是指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如项目监理组织内部的岗位、职能、制度的设置等,具体包括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协作。分工和协作同等重要,合理的分工能保证任务之间平衡匹配,有效协作既避免了相互之间的利益分割,又提高了工作效率。组织关系的协调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①要明确每个机构的职责;
②设置组织机构要以职能划分为基础;
③要通过制度明确各机构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④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制订工作流程图;
⑤要根据矛盾冲突的具体情况及时灵活地加以解决。
2.项目监理组织近外层协调
近外层协调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的关系协调,项目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与近外层关联单位的联系相当密切,大量的工作需要互相支持和配合协调,能否如期实现项目监理目标,关键就在于近外层协调工作做得好不好,可以说,近外层协调是所有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做好近外层协调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首先要理解项目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项目总监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决策背景,了解项目总目标。在此基础上,再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对其他近外层关联单位的目标也要做到心中有数。只有正确理解了项目目标,才能掌握协调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有的放矢。
②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各关联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项目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虽然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有多年,可是社会对监理工作和性质还是有不少不正确的看法,甚至是误解。因此,监理单位应当在工作中尽可能地主动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各关联单位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如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③以合同为基础,明确各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进行协调。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是所有关联单位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规范。合同规定了相关工程参与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必须有牢固的合同观念,要清楚哪些工作是什么单位做的,什么时候完成,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如果出现问题,是哪个单位的责任,同时也要清楚自己的义务。比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果违反合同,监理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在工作中树立监理的权威。
④尊重各相关联单位。近外层相关联单位在一起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说到底最终目标还是一致的,就是完成项目的总目标。因而,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纠纷时一定要本着互相尊重的态度进行处理,对于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项目总目标,尽量少对承包单位行使处罚权或少以处罚相威胁,应鼓励承包单位将项目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自己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可能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出现索赔事件的可能性就越小。一个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尊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肯定是受到欢迎的,因而他的工作必定是高效的。(www.xing528.com)
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商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商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条款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商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商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业主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对于建设单位,尽管有预定的目标,但项目实施必须执行建设单位的指令,使建设单位满意,如果建设单位提出了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则监理一定要把握好,如果一味迁就,则势必造成承包单位的不满,对监理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给自己工作带来不便,此时,可利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便项目进行顺利;对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从工程实施的实践来看,监理和设计之间的联系还是相当密切的,设计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图纸,以及工程变更设计图纸等,是工程项目主要关联单位之一。
协调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例如主动组织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在图纸会审时请设计单位交底,明确技术要求,把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按设计图施工,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以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支持设计单位技术革新等;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可与设计单位达成协议,限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果逾期,设计单位要负责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主动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
⑤注重语言艺术和感情交流。协调不仅是方法问题、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同样的一句话,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以不同的语气、语速说出来,给当事人的感觉会是大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效果也很不相同。所以,有时我们会看到,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表达方式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技巧和能力则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在协调的过程中,要多换位思考,多做感情交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才能提高协调能力。
3.项目远外层协调
远外层与项目监理组织不存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来进行约束,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服务于项目目标。在处理关系和解决矛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作用。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展还存在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影响,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介等,对工程项目起着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层关系若协调不好,工程项目实施也可能受到影响。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①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监督项目管理程序和抽样检验。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②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在配合承包单位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果事故的发生有监理单位的责任,则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调;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施工中还要注意防止环境污染,特别是防止噪声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协调好和周围单位及居民区的关系。
(2)与社会团体关系的协调
一些大中型工程项目建成后,不仅会给建设单位带来效益,还会给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同时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方便,因此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比如说媒体、社会组织或团体,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
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来看,对外部环境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针对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此有分歧,可以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详细注明。做好远外层的协调,争取到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顺利实现项目目标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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