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题与逻辑符号
定义7.8.1 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句称为命题。如:
(1)该书是用中文写的。
(2)4加2等于6。
(3)他很年轻。
(4)今天气温较高。
定义7.8.2 若陈述句的意义明确,可以分辨真假,这种命题就称为二值命题(简称命题)。
如上述(1)、(2)句。若陈述句的意义是模糊概念,不能用简单的真假分辨,则这种命题就称为模糊命题,如上述(3)、(4)句。
定义7.8.3 对于二值命题,可以用一些连接词如“或”“与”“非”“如果……,那么……”(“若……,则……”)等连接起来。
(1)“或”(or):用符号“∨”表示,与集合中的并“∪”相对应,又称“析取”,即两个命题至少有一个成立。
(2)“与”(and):用符号“∧”表示,与集合中的交“∩”相对应,又称“合取”,即两个命题必须同时成立。
(3)“非”(not):在原命题上加“-”横线,或在命题前加符号,也称否定,它与集合中的补集相对应。
设有如下两个命题。
Q:他爱好日语。则有P∨Q:表示他爱好英语或爱好日语。
P∧Q:表示他爱好英语和日语。
或P:表示他不爱好英语。
(4)“如果……,那么……”(if…than…):用符号“→”(或“⇒”)表示,是推断的意思,又称蕴涵,与集合中的包含于“⊂”相对应。例如,如果△ABC是等边三角形(S),那△ABC是等腰三角形(T),用符号写就是:S→T或S⇒T。
(5)“当且仅当”:用符号“↔”(或“⇔”)表示,它表示两个命题等价。
定义7.8.4 一个命题的真与假,叫做它的真值,真常用“1”表示,假常用“0表示。两个命题构成一个复合命题时,它的真值表如表7.8.1所示。
表7.8.1 复合命题的真值表
2.模糊命题的真值
模糊命题的取值不是单纯的真和假,但是它反映了真或假的程度。依照模糊集合中隶属函数的形式,模糊命题的真值推广到[0,1]区间上取连续值。
表7.8.2 复合模糊逻辑命题的真值表
由表可知,二值命题的复合运算是模糊命题的复合运算的特例。
模糊命题的“→”(或“⇒”)运算,就是模糊推理,将在以后讨论。
3.格、布尔代数与De-Morgan代数
定义7.8.7(格的定义) 一个集合L,若在其中定义了“∨”与“∧”两种运算,且具有下述性质。
(1)幂等律:若∀α∈L,则有α∨α=α,α∧α=α。
(2)交换律:若∀α,β∈L,则有α∨β=β∨α,α∧β=β∧α。
(3)结合律:若∀α,β,γ∈L,则有
(4)吸收律:若∀α,β∈L,并有
则称L是一个格,并记为L=(L,∧,∨)。(
5)分配律:
若格L还满足分配律,则称(L,∧,∨)是一个分配格。
定义7.8.8(布尔代数的定义) 除上述性质(1)~(5)外还有
(6)两极律:在L中存在两个元素,记为0和1,如果∀α∈L,则有
0和1分别称为最小元和最大元。
在L中进一步规定一种一元运算“C”(称为补运算),且满足(www.xing528.com)
(7)复原律:若∀α∈L,则有(αC)C=α。
(8)互补律:α∨αC=1,α∧αC=0。则称(L,∨,∧,C)是一个布尔代数。
例如,({0,1},∨,∧,C)是一个布尔代数,其中运算:α∨β=max(α,β),α∧β=min(α,β),αC=1-α。
定义7.8.9(De-Morgan代数的定义) 除上述性质(1)~(7)外,还满足De-Morgan律
的代数系统称为De-Morgan代数。
De-Morgan代数与布尔代数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不满足互补律,即在De-Morgan代数中,一般有
正因为这一点,它才成为研究模逻辑运算的有力工具。
例如,([0,1],∨,∧,C)是一个De-Morgan代数,而不是一个布尔代数,因为互补律不成立。若取0.8∈[0,1],则有
(9)归约律:由二值逻辑的真值表可以证明:“→”及“↔”两种逻辑运算是非独立的,即存在下述等式
所以在二值逻辑中,独立的逻辑连接词只有三个:“∨”“∧”“—”。
4.模糊逻辑函数
定义7.8.10 若一个逻辑命题的取值是可以变化的,则称这样的逻辑命题为逻辑变量x。
二值逻辑变量的取值是{0,1},而模糊逻辑变量的取值为[0,1]。
定义7.8.11 由逻辑变量x及逻辑运算∨、∧、-和括号所形成的函数F称为逻辑函数(又称逻辑公式)。若变量x的取值及逻辑运算是二值的,则称F是二值逻辑函数(逻辑公式);若变量x的取值及逻辑运算是模糊的,则称F是模糊逻辑函数(逻辑公式)。
表7.8.3
6.模糊逻辑函数的范式
定义7.8.12(析取范式) 若xij是逻辑变量,则下列逻辑函数称为析取范式(逻辑并标准形):
定义7.8.13(合取范式) 若xij是逻辑变量,则下列逻辑函数称为合取范式(逻辑交标准形):
式中:∑表示连加,即…∨…∨…∨…;表示连乘,即…∧…∧…∧…。所以析取标准型为“积之和”型,而合取标准型为“和之积”型。
一般地,对于一个给定的模糊逻辑函数式,总可以通过等价变换使其成为析取范式或合取范式,或是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的组合。
为了把模糊逻辑函数式化成标准型,我们要利用以下两个定理(因证明要占很大篇幅,故略去证明)。
定理7.8.1 公式F在模糊逻辑中为真,当且仅当该公式在二值逻辑中为真(定义:当模糊逻辑公式F的取值大于等于时,称F为真)。
定理7.8.2 公式F在模糊逻辑中可化成标准型,当且仅当F在二值逻辑中可化成标准型。
以下举例说明模糊逻辑函数化成标准型的方法。
例7.8.1 设x、y、z均为模糊逻辑变量,它们分别为某些命题的真值,试求模糊逻辑函数
的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
先求析取范式。为此先确定逻辑变量x、y、z分别为0和1时的模糊逻辑函数值(相当于二值逻辑的情况),结果如表7.8.4所示。
表7.8.4 二值逻辑真值表
用逻辑函数F(x,y,z)=1时所对应取1的逻辑变量求交作为析取范式的一项,例如表中第四行,F(x,y,z)等于1,对应x=1,y=1,故x∧y即析取范式的一项。最后对析取范式的每一项求并,再根据吸收律化简,即可求得析取范式为
求合取范式的步骤与上式类同,只不过按F(x,y,z)=0时取值为0的逻辑变量求并作为合取范式的一项,然后对各项求交后再化简,所得的合取范式为
由以上求得的析取范式与合取范式不难看出,对于同一模糊逻辑函数,两种范式之间是对偶的。
如果逻辑函数式中的逻辑变量有的形式,则通过真值表示范式时,选取每一子项应遍历所有变量。例如求析取范式时,根据F(x,y,z)=1的那一行,应取1的变量和取0的变量的补。表7.8.4中第四行,当F(x,y,z)=1时,x=1,y=1,z=0,故应选x∧y∧为析取范式的一项。当然,在例7.8.1中选取每一子项时,也可遍历所有变量,化简后其结果是相同的。
关于化简模糊逻辑函数的问题(极小化问题),限于篇幅在此不进一步讨论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