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1 在完整图形符号上的注写位置
在完整图形符号中,对表面粗糙度评定参数的符号及极限值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标注在如图6.11所示的指定位置。此图所示为在去除材料的完整图形符号上的标注。在允许任何工艺和不去除材料的完整图形符号上,也按照图6.11所示的指定位置标注。
图6.11 表面粗糙度轮廓技术要求的标注位置
在完整图形符号各个指定位置上分别注写下列技术要求:
位置a:注写幅度参数符号(Ra或Rz)及极限值(μm)和有关技术要求。按以下顺序依次注写下列的各项技术要求的符号及相关数值:上、下限值符号 传输带数值/幅度参数符号 评定长度值极限值判断规则(空格)幅度参数极限值。
必须注意:①传输带数值后面有一条斜线“/”,若传输带数值采用默认的标准化值而省略标注,则此斜线不予注出。
②评定长度值是用它所包含的取样长度个数(阿拉伯数字)来表示的,如果默认为标准化值5(即ln=5×lr),同时极限值判断规则采用默认规则,都省略标注。为了避免误解,幅度参数符号与幅度参数极限值之间插入空格。
③倘若极限值判断规则采用默认规则而省略标注,则为了避免误解,评定长度值与幅度参数极限值之间应插入空格。
位置b:注写附加评定参数的符号及相关数值(如RSm,其单位为μm)。
位置c:注写加工方法、表面处理、涂层及其他加工工艺要求,如车、磨、镀等加工表面。
位置d:注写要求的表面纹理和纹理的方向。
位置e:注写加工余量(以mm为单位给出数值)。
6.4.2.2 表面粗糙度轮廓幅度参数的标注
在完整图形符号上,幅度参数的符号及极限值应一起标注。按GB/T 131—2006的规定,在完整图形符号上标注极限值,其给定数值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标注极限值中的一个数值且默认为上限值。
当只单向标注一个数值时,则默认为它是幅度参数的上限值。标注示例如图6.12所示(默认传输带,默认评定长度ln=5×lr,默认为16%规则)。
图6.12 幅度参数值默认为上限值的标注
(2)同时标注上、下限值。
需要在完整图形符号上同时标注幅度参数上、下限值时,则应分成两行标注幅度参数符号和上、下限值。上限值标注在上方,并在传输带的前面加注符号“U”。下限值标注在下方,并在传输带的前面加注符号“L”。当传输带采用默认的标准化值而省略标注时,则在上方和下方幅度参数符号的前面分别加注符号“U”和“L”,标注示例如图6.13所示(去除材料,默认传输带,默认评定长度ln=5×lr,默认为16%规则)。
对某一表面标注幅度参数的上、下限值时,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以不加写“U”“L”。
6.4.2.3 极限值判断规则的标注
根据表面粗糙度轮廓参数代号上给定的极限值,对实际表面进行检测后判断其合格性时,按GB/T 10610—2009的规定,可以采用下列两种判断规则。
(1)16%规则。
16%规则是指在同一评定长度范围内幅度参数所有的实测值中,大于上限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16%,小于下限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16%,则认为合格。16%规则是表面粗糙度轮廓技术要求标注中的默认规则,如图6.12、图6.13所示。
(2)最大规则。
在幅度参数符号的后面增加标注一个“max”的标记,则表示检测时合格性的判断是采用的最大规则。它是指整个被测表面上幅度参数所有的实测值都不大于上限值,才认为合格。标注示例如图6.14、图6.15所示(去除材料,默认传输带,默认ln=5×lr)。
图6.13 同时标注幅度参数上、下限值的标注(www.xing528.com)
图6.14 应用最大规则且默认为上限值的标注
图6.15 应用最大规则的上限值和默认16%规则的下限值的标注
6.4.2.4 传输带和取样长度、评定长度的标注
如果表面粗糙度轮廓完整图形符号上没有标注传输带,如图6.12~图6.15所示,则表示采用默认传输带,即默认短波滤波器和长波滤波器的截止波长(λs和λc)都为标准化值。
需要指定传输带时,传输带标注在幅度参数符号的前面,用斜线“/”隔开。传输带用短波和长波滤波器的截止波长(mm)进行标注,短波滤波器λs在前,长波滤波器λc在后(λc=lr),它们之间用连字符“-”隔开,标注示例如图6.16所示(去除材料,默认ln=5×lr,幅度参数值默认为上限值,默认16%规则)。
图6.16 确认传输带的标注
图6.16(a)所示的标注中,传输带λs=0.002 5 mm,λc=lr=0.8 mm。在某些情况下,对传输带只标注两个滤波器中的一个,另一个滤波器则采用默认的截止波长标准化值。如只标注一个滤波器,应保留连字符“-”来区分是短波滤波器还是长波滤波器。例如,图6.16(b)所示的标注中,传输带λs=0.002 5 mm,λc默认为标准化值;图6.16(c)所示的标注中,传输带λc=0.8 mm,λs默认为标准化值。
设计时若采用标准评定长度,即采用默认的取样长度个数5可省略标注,如图6.16所示。需要指定评定长度时(在评定长度范围内的取样长度个数不等于5),则应在幅度参数符号的后面注写取样长度的个数,如图6.17所示(去除材料,评定长度ln≠5×lr,幅度参数值默认为上限值)。图6.17(a)的标注中,ln=3×lr,λc=lr=1 mm,λs默认为标准化值,判断规则默认为“16%规则”。图6.17(b)所示的标注中,ln=6×lr,传输带为0.008~1 mm,判断规则采用最大规则。
图6.17 评定长度的标注
6.4.2.5 表面纹理的标注
纹理方向是指表面纹理的主要方向,通常由加工工艺决定。典型的表面纹理及其方向用规定的符号(见图6.18)标注在完整符号中(见图6.11位置d处)。如果符号不能清楚地表示表面纹理要求,可以在零件图上加注说明。采用定义的符号标注表面纹理不适用于文本标注。
图6.18 表面纹理方向符合及标注图例
6.4.2.6 附加评定参数和加工方法的标注
加工工艺用文字在完整图形符号中(见图6.11位置c处)注明。附加评定参数和加工方法的标注示例如图6.19所示。该图也为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在完整图形符号上标注的示例。用磨削加工的方法获得的表面,其幅度参数Ra上限值为1.6 μm(采用最大规则),下限值为0.2 μm(默认16%规则),传输带均采用λs=0.008 mm,λc=lr=1 mm,评定长度值采用默认的标准化值5;附加了间距参数RSm0.05 mm,加工纹理垂直于视图所在的投影面。
图6.19 各项技术要求标注示例
6.4.2.7 加工余量的标注
在同一图样中有多个加工工序的表面可标注加工余量,例如,车削工序的直径方向的加工余量为0.4 mm,如图6.20所示,其余技术要求都采用默认。
图6.20 加工余量的标注
6.4.2.8 表面粗糙度轮廓代号及其含义
表面粗糙度轮廓代号是指在周围注写了技术要求的完整图形符号,简称粗糙度代号,其含义解释见表6.11。
表6.11 表面粗糙度轮廓代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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