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是一切标准化的支柱和基础,搞好企业标准化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能够把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组织起来,使各项工作活动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建立起生产、经营的最佳秩序。企业标准体系的构成,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加深,中国加入WTO后,企业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竞争,但是参与竞争的条件之一就是遵循国际上现行的技术和贸易标准。同时,大量的跨国集团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也为企业起到了采用和制定先进技术标准的示范作用。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一,我国企业有机会了解国际上相关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从而为突破他国的技术壁垒提供途径。
(一)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为实现确定的目标,将其生产(服务)、经营、管理全过程需要实施的标准,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化要素加以识别,建立标准体系并进行系统管理,有利于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企业应按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基础保障》的要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其有效性。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与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③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能满足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④企业标准体系应在企业标准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
⑤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
⑥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
⑦企业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供支持。
1.企业标准化基本要求
(1)企业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企业标准是指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上述活动尤其要包括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企业标准和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显著好处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成功。企业标准体系是指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2)企业标准化的作用
①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标准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扬己之长、克己之短的有效技术手段,是国际贸易中激烈竞争的“技术壁垒”,没有标准,或标准出现偏差,或有标准但不严格执行,不仅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产品的声誉和国家的国际形象。
②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保障产品质量实质上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③重视标准化管理是支撑技术创新的需要。技术创新要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在此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保证标准的贯彻与落实是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创新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就会变形、走样,就无法实现产业化。
④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可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保持高度统一和高效率地运行,从而实现获得最佳秩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3)企业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和实施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企业标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标准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合格评价和评定并分析改进。推行标准化管理,使每一项工作、指标、制度、方案、细则,都能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的量化指标,从而使我们的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4)企业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制定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结合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特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②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③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④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⑤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⑦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
2.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
为促进企业管理的有序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对企业需要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就是企业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在企业最主要的作用是利用它对企业实行系统管理,因为企业本身是一个充满纵横交错关系的复杂系统,经常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系统管理问题。例如,企业的经营方针、目标怎样才能迅速准确地传达给企业的每一个成员,并且变为大家统一自觉的行动,在此期间既不靠层层开会,也不使各级领导忙于事务;企业各级领导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都有分工,但是怎样才能解决横向协调问题,使得在工作中既不产生互相推诿,又不互相排斥、重复;企业关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生产效率、物质消耗、生产成本等一些目标,如何能持续稳定地提高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企业实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企业的总目标是生产出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管理系统是以产品生产为中心形成的。系统结构中的每个环节都是在总目标下相互联系的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成为总体目标串起来的统一整体。每个环节都包含着人、财、物、事等要素,有着任务、要求、手段、方法、程序等彼此联系的重复性活动。各个环节的任务、要求都是由企业的总目标层层分解而来的。将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重复性活动制定成标准(即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继而形成企业标准体系,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所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有利于对企业实行全面和系统的管理,用标准体系管理企业是对企业实行整体管理的基本手段。
(1)企业标准体系的总要求
企业标准化是一个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合格评定、分析改进,以及再修订标准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持续改进来实现的。持续改进是企业标准化追求的永恒目标。
企业标准体系具有目的性、集成性、层次性和动态性等基本特征。与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运行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和GB/T 13017—201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2)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
企业标准体系包含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个子体系。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其他各管理体系(如经营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的基础。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充分满足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并促进企业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要在本企业方针、目标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形成,包括企业贯彻、采用的上级标准和本企业制定的标准。
研究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首先应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分解,即研究企业标准体系应该由哪些子系统组成或者说应该分成几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又如何分成若干个更小的子系统。
①技术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技术依据。为了与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相协调,《企业标准体系产品实现》(GB/T 15497—2017)将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原材料、设计、工艺、设备、检验等技术标准;另一部分是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
A.技术标准体系的定义。
技术标准体系的定义是指技术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B.技术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
研究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组成,首先要研究和确定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结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空间是由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统一起来的科学有机整体。纵向结构代表技术标准体系的层次,横向结构代表技术标准体系的领域。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结构一般分为“层次结构”和“序列结构”。
a.层次结构。
层次结构是以系统科学观点和系统分析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标准进行全局分析和合理安排后而产生的结构。
层次结构有2个优点:一是可以使体系内的标准避免重复、遗漏等不科学、不合理的结构;二是通过层次结构的建立,可使各项标准覆盖范围明确,标准之间关系清晰,便于安排标准的宣贯程序,明确标准实施范围。当企业生产2个以上行业的产品时,可以采用层次结构。
b.序列结构。
虽然层次结构有上述优点,但由于其内容全面完整、篇幅较大,不便于专项或局部管理。序列结构标准体系表是将标准按产品形成过程顺序排列起来的图表。这种结构是以产品标准为中心,由若干个相对应的方框与标准明细表所组成。因此,可采用以产品为中心的序列结构形式,以表示某一单项产品的标准配套情况和要求。它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单品种生产。
②管理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既可作为企业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分体系,也可单独作为管理标准体系存在。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对管理标准体系的定义是:“企业标准体系中的管理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被称为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主要是针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和管理组织所作的规定。
管理标准可以分为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体系采用层次结构。当企业管理层次较多时,可采用多层结构,上一管理层次的管理标准与下一层次标准体系的标准,应确保相互协调,同层次的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也应确保相互协调。
③工作标准体系。
企业的工作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工作标准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共同构成企业标准体系,工作标准对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实施可起保障作用。
A.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
工作标准体系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岗位工作(作业)标准为主体,包括为保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实施而制定的其他工作标准。工作标准主要是本企业自行制定的。
工作标准是对工作责任、权力、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验方法、考核办法等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可以分成决策层工作标准、管理层工作标准和操作人员工作标准。
B.工作标准的数量范围。
对一个企业来说,工作标准的数量范围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a.决策层管理人员,每种职务都应制定工作标准。
b.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只制定正职工作标准,副职可不制定工作标准。
c.操作人员,岗位工作(作业)标准应按工种制定,同工种的实际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标准中加以明确规定,也可以针对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工作(作业)标准。
d.一般,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应按岗位制定,不按现时分工制定,这样可以避免因工作分工改变而修订标准。
3.企业标准体系的实施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标准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标准实施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将标准贯彻到企业生产(服务)、技术、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过程。
(1)标准实施的意义
企业标准化工作最主要的任务是实施标准,不仅要实施本企业制定的各类标准,还要实施与本企业有关的各级标准。而且实施标准的工作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和管理者、操作者等各类人员,应让企业全体职工都能认识到实施标准的重要性,实施标准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以增强员工实施标准的主动性。
标准在实践中实施,才能产生作用和效益。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如果制定出大量标准而不去认真实施,是不可能获取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
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只有经过实施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标准规定的内容、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
标准只有经过实施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为修订标准提供依据。通过修订,把新的科学技术补充到标准中去,纠正标准中的不足之处,才能使标准水平不断提高。
(2)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实施强制性标准,是国内和国际的共同要求。
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标准,很大一部分采用的是国际标准,标准的水平比较高。大量推荐性标准可供企业实施,采用推荐性标准是加快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
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都应严格执行。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3)标准实施的程序
实施标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涉及生产、使用、经营、管理等许多部门,在企业内涉及科研、工艺、生产、检验、供销、财务、计划等各个方面。因此,实施标准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各方面协调一致地进行。一般来说,标准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总结五个步骤。
①编制标准实施计划。
在实施标准之前,根据实施标准的具体领域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标准的计划。实施标准的计划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
在编制标准实施计划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从总体上分析实施标准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确定实施的先后顺序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是将实施标准的项目分解成若干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分配给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明确其职责,规定起止时间,以及相互配合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根据所要实施标准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有些标准可一次铺开,全面贯彻;有些涉及范围广,又有一定难度的标准,可先行试点,然后分期组织实施。
四是要合理地组织人力,安排经费开支,既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又不造成浪费。
②标准实施的准备。
准备工作是贯彻标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标准的保证。如果准备工作不好或过于简单,一旦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不能及时解决,还会影响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一般是从思想、组织、技术和物资四个方面去完成。
A.思想准备。
任何一个标准的实施,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技术和物资,甚至涉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事项。因此,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需要企业领导认识到问题解决以后,其他问题都能顺利解决。首先要使企业领导认识、了解标准的作用和意义,使他们能够重视。其次,要使标准的使用人员充分了解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标准的难点,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使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标准,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去实施标准。
B.组织准备。
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协调。尤其重大标准的实施往往涉及范围广,需要统筹安排和协调,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于简单标准的实施,至少也应有专人负责。
C.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标准实施工作全过程的关键,要根据已编制的实施标准计划来进行,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为各类人员准备实施标准所需的标准文本、相关标准、简要介绍、宣贯资料、挂图及其他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是有些标准要先进行试点,在少数单位先实施,取得经验,然后再推广。
三是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要组织力量解决,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
D.物资准备。
标准全面实施,需要有一定的物资条件作为后盾。例如实施产品标准,为能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需要购置新的原材料、零部件、工具、工艺设备、测量装置等。
③标准实施。
依据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有关标准。企业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实施标准。企业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标准批准发布部门或标准起草单位沟通。
④标准实施的检查。
检查工作是标准实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通过检查,还可以发现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标准修订工作积累依据。
⑤标准实施的总结。
在标准实施工作告一段落时,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总结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技术方面、方法方面、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对下一步实施工作的改进,以及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是促进标准贯彻执行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一种措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企业对其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整个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发现问题,以便对不执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
①监督检查的内容。
企业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标准的监督检查,既包括新贯彻实施的标准,也包括正在企业执行的标准。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A.已实施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B.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C.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②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企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对这项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在企业内部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没有普遍开展起来,这与缺乏健全的监督检查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为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内应采用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所谓统一领导,就是由经理(或厂长)直接领导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或由经理(或厂长)指定专人(总工或副厂长)领导,由标准化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考核。分工负责,就是指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监督检查的方式。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各类标准,对这些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做法:
对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构件、外协件、半成品等),由企业质量检验机构、采购部门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通过监督检查,要做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出厂时全部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对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构件、外协件等,要按标准实施进厂检验,做到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构件、外协件等不投入生产。
对生产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可按专业分工和标准化机构的要求进行,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对各部门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由企业领导组织考核各类人员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组织考核工作标准,考核结果应与企业的奖罚制度挂钩。
标准化审查,是指企业对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更新改进、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审查是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应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检查。
(二)企业标准的编写
1.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
标准制定是指对需要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编制制定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批准发布、出版等活动。制定标准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编写人员在起草标准之前,必须清楚了解制定标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有关法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定出的标准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1)基本要求
①要保证标准在其范围规定的界限内力求完整。
在标准所划定的界限内,必须对所需要的内容规定力求尽量完整。不能只规定部分内容,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却没有规定进去,这样的标准不利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说是标准制定工作的一大失误。
②要清楚、准确,力求相互协调。
标准的条文要做到逻辑性强,用词切勿模棱两可,防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起草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标准本身的清楚、准确,还要考虑到与有关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协调。另外,还要考虑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相协调。
③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在制定标准时,必须考虑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如在20世纪60年代,杀虫剂六六六(六氯环己烷)和DDT(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在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发现六六六、DDT的残留量对人体危害性很大,我国在1983年已经禁止在农产品上使用六六六、DDT等农药。因此,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应考虑其残留量的问题,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④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起草标准时,不但要考虑当下的“最新技术水平”,还要为将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只有这样才不会阻碍相应技术的发展,为标准化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
(2)标准编制的统一性
统一性是指在每项标准或每个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统一性是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要求,统一性强调的是内部的统一,即一项标准内部或一系列相关标准内部的统一。
①系列标准或同一标准的各部分,其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对于类似的条款,要用类似的措辞表述;对于相同的条款,要用相同的措辞表述。对于系列标准,其结构应尽可能相同,即章、条的编号应尽量相同。
②在系列标准或同一标准的各部分,甚至扩大到同一个领域中的一个概念应用相同的术语表达,尽可能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明确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唯一的含义。
统一性有利于人们对标准的理解、执行,更有利于标准文本的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甚至计算机辅助翻译更加方便和准确。
(3)标准间的协调性
协调性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的整体协调”,因为标准是一种成体系的技术文件,各有关标准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内在联系。各种标准之间只有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才能充分发挥标准系统的功能,获得良好的系统效应。
(4)不同语种的等效性
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对外技术交流,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用不同语种提供我国的标准已是必然趋势。特别是我国标准的英文版本将越来越多,在将我国标准作为国际标准提案时,还应该按照起草规则编写标准的英文版本。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可能出版我国少数民族语种的标准版本,这些版本与中文版本应保证结构上和技术上的一致。
(5)适应性
标准的适应性强调两方面的内容。
①标准内容应便于实施。
组织实施标准是标准化三大任务之一。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应时刻考虑到标准的实施问题。所制定的标准中每个条款都应考虑到可操作性,要便于标准的实施。如果标准中有些内容要用于认证,则应将它们编制成单独的章、条或编制成单独的部分,这样也有利于标准的监督。
②标准内容应易于引用。
标准内容不但要便于实施,还要考虑到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引用。
(6)计划性
为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要严格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需要事先考虑标准结构的安排和内容划分,避免一边制定标准,一边确定结构和内容的情况。如制定的一项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将每部分的名称、内容、关系、顺序等事先做好安排。在制定的过程中不宜随意增加或删减内容,以保证标准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标准的结构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发布的,代替了原GB/T 1.1—2009。
(1)按内容划分
①通则。
由于标准之间的差异较大,较难建立一个普遍接受的内容划分规则。
通常,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若干个单独的标准或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标准分成部分后,需要时,每一部分可以单独修订。
②部分的划分。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通常有如下的特殊需要或具体原因:
A.标准篇幅过长。
B.后续的内容相互关联。
C.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引用。
D.标准的某些内容拟用于认证。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有可能分别引起各相关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时,应清楚地区分这些不同方面,最好将它们分别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个单独的部分。例如,这些不同方面可能有:
A.健康和安全要求。
B.性能要求。
C.维修和服务要求。
D.安装规则。
E.质量评定。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也可编制成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从而形成一组系列标准。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一种是将标准化对象分为若干个特定方面,各个部分分别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示例1:
第1部分:词汇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第4部分:……
另一种是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标准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标准的其他各部分。
示例2: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热学要求
第3部分:空气纯净度要求
第4部分:声学要求
示例3: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离心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③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一项标准的要素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a.按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
b.按要素的性质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划分,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c.按要素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划分,可分为:必备要素;可选要素。
(2)按层次划分
①概述。
按层次划分是指将标准系统的结构要素(标准),按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层次关系通常又成为标准的级别。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我国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②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标准的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部分可以连续编号,也可以分组编号,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
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名称的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应相同,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使用部分编号,标明“第×部分:”。
③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每一章均应有章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
④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第一层次的条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
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应设10.1,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一层次,10.1有标题,则10.2、10.3等也应有标题。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
⑤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⑥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在一项标准的同一层次的列项中,使用破折号还是圆点应统一。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在各分项之前使用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进行标示。
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
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如果有必要列入目次,则不应使用列项的形式,而应采用条的形式,将相应的术语或短语作为条标题。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 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 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 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⑦附录。
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
每个附录均应有编号。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附录B”“附录C”等。只有一个附录时,仍应给出编号“附录A”。附录编号下方应标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
每个附录中的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图用“图A.1”“图A.2”“图A.3”等表示。
3.要素的起草
(1)资料性概述要素
①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如果该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文件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D.1的规定给出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②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前言→引言→章→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附录→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附录中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参考文献→索引→图(需要时列出)→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③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标准结构的说明。
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
给出被代替的标准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C.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
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
D.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则给出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以及编制该标准的原因。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如果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应按照GB/T 1.1—2020 D.3的规定给出相关内容。如果需要给出相关专利的内容较多时,可将相关内容移作附录。
引言不应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
(2)规范性一般要素
①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前。标准名称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标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必要的补充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A.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可使用该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
B.主体要素(必备):表示上述领域内标准所涉及的主要对象。
C.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起草标准名称的详细规则请参照GB/T 1.1—2020。
②标准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如果标准分成若干个部分,则每个部分的范围只应界定该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相关方面。
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www.xing528.com)
标准化对象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本标准界定了……的术语”。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不适用于……”。
针对不同的文件,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GB/T××××的本部分……”、“本部分……”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③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一项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标准名称中的相同部分,即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
文件清单中,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列出非标准类文件的方法应符合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
如果引用的文件可在线获得,宜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引用文件的完整网址(见GB/T 7714—2015)。为了保证溯源性,宜提供源网址。
凡起草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的我国标准,在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的标准中,如果某些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则应按照GB/T 1.2—2020的规定,标示这些标准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A.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B.资料性引用文件。
C.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上述文件根据需要可列入参考文献。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规范性技术要素
①技术要素的选择。
A.目的性原则。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定取决于编制标准的目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一项标准或系列标准还可涉及或分别侧重其他目的,例如促进相互理解和交流,保障健康,保证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控制接口,实现互换性和兼容性或相互配合以及品种控制等。
在标准中,通常不指明选择各项要求的目的(尽管在引言中可阐明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工作的最初阶段(不迟于征求意见稿)确定这些目的,以便决定标准所包含的要求。
B.性能原则。
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这种方法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如果采用性能特性的表述方式,要注意保证性能要求中不疏漏重要的特征。
C.可证实性原则。
无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要求。标准中的要求应定量并使用明确的数值。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足够坚固”或“适当的强度”等。
②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仅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术语应该按照概念层级进行分类和编排,分类的结果和排列顺序应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应给每个术语一个条目编号。
对某概念建立有关术语和定义之前,应查找在其他标准中是否已经为该概念建立了术语和定义。如果已经建立,宜引用定义该概念的标准,不必重复定义。如果没有建立,则“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只应定义标准中所使用的并且是属于标准的范围所覆盖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定义的附加概念。如果标准中使用了属于标准范围之外的术语,可在标准中说明其含义,而不宜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给出该术语及其定义。如果确有必要重复某术语已经标准化的定义,则应标明该定义所出自的标准。如果不得不改写已经标准化的定义,则应加注说明。定义既不应包含要求,也不应写成要求的形式。附加的信息应以示例或注的形式给出。
术语条目应包括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根据需要可增加符号、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例如公式、图等)、示例、注等。
术语条目应由下述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仅仅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其他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时,使用:“……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仅仅其他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使用:“……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③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标准所必需的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清单,除非为了反映技术准则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所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宜按以下次序以字母顺序列出:
大写拉丁字母置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A、n、B、6等);
无角标的字母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B、6、C、Cm、C2、f、d、d1等);
希腊字母置于拉丁字母之后。
④其他特殊符号和文字。
为了方便,该要素可与要素“术语和定义”合并。可将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缩略语及量的单位放在一个复合标题之下。
⑤要求。
要求为可选要素,它应包含下述内容:
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
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针对每个要求,引用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
要求的表述应与陈述和推荐的表述有明显的区别。该要素中不应包含合同要求(有关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和法律或法规的要求。
⑥分类、标记和编码。
分类、标记和编码为可选要素,它可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建立一个分类、标记和(或)编码体系。为便于标准的编写,该要素也可并入要求。
⑦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附录的规范性的性质应通过下述方式加以明确:一是条文中提及的措辞方式,例如“符合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C”等;二是目次中和附录编号下方标明。
(4)资料性补充要素
①资料性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除了下面B所描述的内容外,该要素不应包含要求。
B.资料性附录可包含可选要求。例如,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可包含要求,但在声明符合标准时,并不需要符合这些要求。
②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为可选要素。如果有参考文献,则应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
文献清单中每个参考文献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文献清单中所列的文献(含在线文献)及文献的排列顺序等均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规定。然而,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和其他文献无须给出中文译名。
③索引。
索引为可选要素。如果有索引,则应作为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电子文本的索引宜自动生成。
4.要素的表述
(1)通则
①条款的类型。
不同类型条款的组合构成了标准中的各类要素。标准中的条款可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陈述型条款。
②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
标准中的要求应该容易被识别,因此包含要求的条款应与其他类型的条款相区分。
③技术要素的表述。
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则标准中应包含要素“要求”及相应的验证方法;标准名称中含有“规程”,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标准名称中含有“指南”,则标准中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
④汉字和标点符号。
标准中应使用规范汉字。标准中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2)条文的注、示例和脚注
①条文的注和示例。
条文的注和示例的性质为资料性。在注和示例中应只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
章或条中只有一个注,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同一章(不分条)或条中有几个注,应标明“注1:”“注2:”“注3:”等。
章或条中只有一个示例,应在示例的具体内容之前标明“示例:”。同一章(不分条)或条中有几个示例,应标明“示例1:”“示例2:”“示例3:”等。
②条文的脚注。
条文的脚注的性质为资料性,应尽量少用。
条文的脚注应置于相关页面的下边。脚注和条文之间用一条细实线分开。细实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置于页面左侧。通常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后带半圆括号)从1开始对条文的脚注进行编号,条文的脚注编号从“前言”开始全文连续,即1)、2)、3)等。
(3)图
①用法。
如果用图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②形式。
应提供准确的制版用图,宜提供计算机制作的图。
③编号。
每幅图都应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图2”等。只有一幅图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图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
④图题。
指的是图的名称,每幅图都应该有图题。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
⑤技术制图、简图和图形符号。
技术制图应按照GB/T 17451—1998《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等有关标准绘制。
⑥图的接排。
如果某幅图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接排该图的各页上应重复图的编号、图题(可选)和“(续)”。如:图X(续)。
⑦图注。
图注应区别于条文的注。图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图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每幅图的图注应单独编号。
⑧图的脚注。
图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应使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图的脚注进行编号。在图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图的脚注。每幅图的脚注应单独编号。图的脚注可包含要求。
⑨分图。
A.用法。
分图通常宜避免使用。当分图对理解标准的内容必不可少时,才可使用。
零部件、不同方向的视图、剖面图、断面图和局部放大图不应作为分图。
B.编号和编排。
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分图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不应使用其他形式的编号(例如1.1,1.2,……,1-1,1-2,……,等)。
如果每个分图中均包含了各自的说明、图注或图的脚注,则不应作为分图处理,而应作为单独编号的图。
(4)表
①用法。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再分为次级表。
②编号。
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③表题。
表题指的是表的名称。每个表都应该有表题,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该统一。
④表头。
使用时,表头中可用量和单位的符号表示。需要时,可在提及表的陈述中或在表注中对相应的符号予以解释。
⑤表的接排。
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可选)和“(续)”。如:表X(续)。
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⑥表注。
表注应区别于条文的注。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的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表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
⑦表的脚注。
表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表的脚注应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应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表的脚注进行编号。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表的脚注。每个表的脚注应单独编号。
5.其他规则
(1)引用
①通则。
编写标准时,经常需要在条文中重复标准本身的或其他文件的内容,以便给使用者提供参考或指示使用者需要符合的其他条款,这时,为了避免标准间的不协调、标准篇幅过大及抄录错误等,通常不应抄录需重复的具体内容,而应采取引用的方式。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果认为有必要重复抄录其他文件中的少量内容,则应在所抄录的内容之后的方括号中准确地标明出处。
②提及标准本身的内容。
A.提及标准本身。
标准条文中将标准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提及时,应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本标准……”(提及单独的标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分为多个单独的部分时,如果其中某个部分的条文中提及本身的部分时,应使用下述表述形式:“GB/T 20501的本部分……”;“本部分……”。
如果分部分标准中的某部分提及其所在标准的所有部分时,应与提及其他标准的方式相同,表述形式为:“GB 3102……”。
上述表述形式不适用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章中的引导语,也不适用于有关专利内容的说明。
B.提及标准本身的具体内容。
规范性提及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应使用诸如下列表述方式:“按第3章的要求”;“符合3.1.1给出的细节”;“按B.2给出的要求”;“符合附录C的规定”等。
提及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和提及标准中的资料性内容时,应使用下列资料性的提及方式:“参见4.2.1”;“相关信息参见附录B”;“见表2的注”等。
③引用其他文件。
A.通则。
原则上,被引用的文件应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际标准。然而,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即需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下列条件,则允许以规范性方式加以引用:
a.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公开获得。
b.作者或出版者已经同意该文件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
c.作者或出版者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和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及时通知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引用其他文件可注日期,也可不注日期。标准中所有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无论是标注日期,还是不标注日期,均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标准中被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如需要,宜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在标准条文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的表述应明确区分。
B.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指定的版本,用年号表示。凡引用了被引用文件中的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均应注日期。
C.不注日期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具体表述时不应提及年号或版本号。
对于规范性的引用,根据引用某文件的目的,在可接受该文件将来所有改变时,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为此,引用时应引用完整的文件(包括标准的某个部分),或者不提及被引用文件中的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
④部分之间的引用。
对于分部分标准内部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引用,应注意从一个部分引用另一个部分的准确性。因此,一般情况下应遵守引用其他文件的规定。在保证一个标准的不同部分中相应的改变能同步进行时,允许不注日期引用。
一个标准的不同部分通常由同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因此,不同部分的同步修订是可能的。
(2)全称、简称和缩略语
标准中使用的组织机构的全称和简称(或外文缩写)应与这些组织机构所使用的全称和简称(或外文缩写)相同。
如果在标准中某个词语需要使用简称,则在条文中第一次出现该词语时,应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以后则应使用该简称。
如果标准中未给出缩略语清单,则在标准的条文中第一次出现某缩略语时,应先给出完整的中文词语或术语,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缩略语,以后则使用该缩略语。
应慎重使用由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使用。
一般的原则为,缩略语由大写拉丁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面没有下脚点(例如DNA)。特殊情况下,来源于字词首字母的缩略语由小写拉丁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有一个下脚点(例如a.c.)。
(3)商品名
应给出产品的正确名称或描述,而不应给出产品的商品名(品牌名)。特定产品的专用商品名(商标),即使是通常使用的,也宜尽可能避免。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免使用商品名,则应指明其性质。
如果适用某标准的产品目前只有一种,则在该标准的条文中可以给出该产品的商品名。
(4)数值的选择
①极限值。
根据特性的用途可规定极限值。通常一个特性规定一个极限值,但有多个广泛使用的类型或等级时,则需要规定多个极限值。
②可选值。
根据特性的用途,可选择多个数值或数系。
当试图对一个拟定的数系进行标准化时,应检查是否有现成的被广泛接受的数系。
采用优先数系时,需注意非整数(例如数3.15)有时可能带来不便或要求不必要的高精度。这时,需要对非整数进行修约(参见GB/T 19764—2005《优先数和优先数化整值系列的选用指南》)。因避免由于同一标准中同时包含了精确值和修约值,而导致不同使用者选择不同的值。
(5)数和数值的表示
①任何数,均应从小数点符号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为一组,组之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间隙,但表示年号的四位数除外。
②为了清晰起见,数和(或)数值相乘应使用乘号“×”,而不使用圆点。
③标准中数字的用法应符合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量、单位及其符号
应使用GB/T 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平四角中度、分、秒的单位符号应紧跟数值后;所有其他单位符号前应空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间隙。
(7)数学公式
在量关系式和数值关系式之间应首选前者。公式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由字母符号表示的变量,应随公式对其含义进行解释,但已在“符号、代号和缩略语”一章中列出的字母符号除外。
(8)尺寸和公差
尺寸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示例1)。
示例1:80 mm×25 mm×50 mm[不应写作80×25×50 mm或(80×25×50)mm]
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给标准使用者一个涉及整个文件内容提示的注意,则可在标准名称之后、要素“范围”之前,以“重要提示”或“警告”开头用黑体字给出相关内容。
重要提示经常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内容,或者在涉及安全或健康的标准中给出。
6.编排格式
(1)通则
出版标准的纸张应采用A4幅面,即210 mm×297 mm,允许公差±1 mm。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图、表不能缩小时),标准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和(或)加宽,倍数不限,此时,书眉上的标准编号的位置应做相应调整。
(2)封面
①格式。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格式分别见GB/T 1.1—2020。
②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出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标准名称也可分为上下多行编排,行间距应为3 mm。
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
③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应置于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之下,并加上圆括号。
④标准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编号。
封面上标准的编号中,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汉字的间隙。如果有被代替的标准,则在本标准的编号之下另起一行编排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之前编排“代替”二字,本标准的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右端对齐。
⑤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封面上的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分为上下两行编排,左端对齐。
(3)目次
目次格式见GB/T 1.1—2020。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各占一行半。图或表的目次与其前面的内容均空出一行编排。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图、表等均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的条及附录的章均空一个汉字起排,第二层次的条及附录的第一层次的条均空出两个汉字起排,依此类推。
章、条、图、表的目次应给出编号,后跟完整的标题。附录的目次应给出附录编号,后跟附录的性质并加圆括号,其后为附录标题。章、条、图、表的编号及附录的性质与其后面的标题之间应空出一个汉字的间隙。前言、引言、各类标题、参考文献、索引与页码之间均用“……”连接。页码不加括号。
(4)前言和引言
前言和引言均应另起一面,其格式见GB/T 1.1—2020。
(5)正文
①正文首页。
正文首页应从单数页开始编排,其格式见GB/T 1.1—2020。正文首页中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出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标准名称也可分成上下多行编排。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列文件均应空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所列标准的编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③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不应采用表的形式编排。除条目编号外,其余各项均应另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并按下列顺序给出:
条目编号(黑体)顶格编排;
术语(黑体)后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接排英文对应词(黑体),英文对应词的第一个字母小写(除非原文本身要求大写);
符号;
术语的定义或说明,回行时顶格编排;
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
示例;
注。
(6)附录
每个附录均应另起一面,其格式见GB/T 1.1—2020。
附录编号、附录的性质及附录标题,每项各占一行,置于附录条文之上居中位置。
(7)参考文献和索引
参考文献和索引均应另起一面。参考文献中所列文件均应空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所列标准的编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8)其他
①章、条、段。
章、条的编号应顶格编排。章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条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或文字之间空出一个汉字的间隙。
章的编号和章标题应占三行,条的编号和条标题应占两行。
段的文字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排。
②列项。
每一项之前的破折号、圆点或字母编号均应空出两个汉字起排。
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的破折号(——)、字母编号均应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的文字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版心左边第五个汉字的位置。
第二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的间隔号(·)、数字编号均应空四个汉字起排,其后的文字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版心左边第七个汉字的位置。
字母编号下一层次列项的破折号、圆点或数字编号均应空出四个汉字起排,其后的文字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第七个汉字的位置。
③注和脚注。
标明注、图注和表注的“注:”或“注×:”均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接排注的内容,回行时与注的内容的文字位置左对齐。
脚注编号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脚注内容的文字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第五个汉字的位置。
图的脚注编号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脚注内容的文字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第四个汉字的位置。
④示例。
每个示例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示例:”或“示例×:”宜单独占一行。文字类的示例回行时宜顶格编排。
⑤公式。
标准中的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编排,较长的公式宜在等号(=)后回行,或者在加号(+)、减号(-)等运算符号后回行。公式中的分数线、长横线和短横线应明确区分,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
公式的编号应右端对齐,公式与编号之间用“……”连接。
公式中需要解释的符号应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分行说明,每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并用破折号与释文连接,回行时与上一行释文的文字位置左对齐。各行的破折号对齐。
⑥图和表。
每幅图与其前面的条文、每个表与其后面的条文均宜空出一行。图题和表题均应置于其编号之后,与编号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的下方,占两行居中;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的上方,占两行居中。
⑦终结线、书眉和页码。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终结线为居中的粗实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终结线应排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不准许另起一面编排。
从标准的目次开始,在每页书眉位置应给出标准编号,单数页排在书眉右侧(见GB/T 1.1—2020附录图E.1),双数页排在书眉左侧(见GB/T 1.1—2020附录图E.2)。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备案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1)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规范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规定,企业标准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企业应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后,其中两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两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2)受理与材料审核
对收到的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②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③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企业标准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4)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思考题
1.什么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请概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3.请简述食品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
4.请简述企业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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