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
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出定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
对于一些地方特色食品,如浙江余杭的蜜饯、富阳的豆制品、临安的笋干等具有地方性的特产常常受到地方百姓和全国游客的喜爱,但这些产品大多具有地方特色,无较大的生产规模,往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形式出现。但由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空间小,从业人较少,生产加工条件较正常食品工厂低,往往在上市过程中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www.xing528.com)
目前尚无国家层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为确保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负面清单”,主要为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2大类食品,而其他传统食品均可申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符合小作坊生产条件的予以登记建档,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
河北省也于2016年7月1日起对小作坊实施管理,要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因此,在生产地方特色食品或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时,一定要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了解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生产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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