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取水工程位置的选择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对取水的水质、水量、取水的安全可靠性、投资、施工、运行以及河流的综合利用都有影响。所以应根据地表水源的水文、地质、卫生、水力等条件综合考虑,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地表水构筑物位置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1)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宜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取水构筑物应避开河流中回流区和死水区,潮汐河道取水口应避免海水倒灌的影响;水库的取水口应在水库淤积范围以外,靠近大坝;湖泊取水口应选在近湖泊出口处,离开支流汇入口,且须避开藻类集中滋生区;海水取水口应设在海湾内风浪较小的地方,注意防止风浪和泥沙淤积。
(2)具有稳定的河床和河岸,靠近主流,有足够的水源,一般不小于2.5~3.0m的弯曲河段上,宜设在河流的凹岸主流的顶冲点;顺直的河段上,宜设在河床稳定、水深流急、主流靠岸的河段处。取水口不宜放在海的河口地段和支流向主流的汇入口处。
(3)尽可能减少泥砂、漂浮物、冰凌、冰絮、水草、支流和咸潮的影响。
(4)具有良好的地质、地形及施工条件。取水构筑物应建造在地质条件好、承载力大的地基上。应避开断层、滑坡、冲积层、流砂、风化严重和岩溶发育地段。应考虑施工时的交通运输和施工场地,管道少穿铁路、公路和堤岸。
(5)取水构筑物位置选择应与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相适应,全面考虑整个给水系统的合理布置。应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水地区,以减少投资。输水管的铺设应尽量减少穿过天然(河流、谷地等)或人工(铁路、公路等)障碍物。
(6)应考虑天然障碍物和桥梁、码头、丁坝、拦河坝等人工障碍物对河流条件引起变化的影响。
(7)应与河流的综合利用相适应。取水构筑物不应妨碍航运和排洪,并且符合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排洪、河湖整治等部门的要求。(www.xing528.com)
(8)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百年一遇频率确定。城市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7%。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9)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
(二)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有多种型式,按水源可分为:河流、湖泊、水库、海水取水构筑物。按取水构筑物的结筑型式可分为:固定式,可用于不同取水量,全国各地都有使用,其可分为岸边式、河床式、斗槽式,其中前两者应用较普遍,后者使用较少;活动式,适用于中、小取水量,用在建造固定式有困难时,多在长江中、上游和南方地区,流量的水位变幅较大,取水深度不够的山区河流采用低坝式和底栏栅式。选择取水构筑物时,在保证取水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水流情况、施工条件等,通过一定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用地指标
取水构筑物用地指标的确定,按《室外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办理,见表5-8所示。
表5-8 取水构筑物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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