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量由城市人口、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和城市给水普及率等因素确定。这些因素随城市规模的大小、当地的气候、生活习性、房屋卫生设备条件、供水压力、水价标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满足程度等不同而有所变化。我国幅员辽阔,各城市的水资源和气候条件不同,生活习惯各异,所以人均用水量有较大的差别。即使用水人口相同的城市,因城市地理位置和水源等条件不同,用水量也可以相差很多。一般说来,我国东南地区、沿海经济开发特区和旅游城市,因水源丰富,气候较好经济比较发达,用水量普遍高于水源短缺、气候寒冷的西北地区。通常住房条件好、给水排水设备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城市,生活用水量定额也较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生活用水量将随之增长。
影响生活用水量的因素很多,表5-1是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可作为参考。表5-2是公共建筑的用水标准,摘自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关系到人体健康,必须做到无色、透明、无嗅、无味、不含致病菌微生物和有害健康的物质,应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5-1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d)
注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用水。
2.城市规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分类: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3.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4.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表5-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续表
注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生活用水定额指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生活用水的压力应达到供水点给水管道所需的最小自由水压,其值应根据给水区内多数建筑层数确定,应符合现行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一般一层10m,二层12m,二层以上每加一层水压应增加4m。对城市中个别高层建筑,应自行解决水压问题。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工业生产用水一般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冷却、空调、制造、加工、净化和洗涤方面的用水。在城市给水中,工业用水占很大比例。生产用水中,冷却用水量较大,特别是火力发电、冶金和化工等工业。空调用水则以纺织、电子仪表和精密机床生产等工业用得较多。工矿企业门类很多,生产工艺多种多样,用水量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业企业规划、工艺的改革和设备的更新等密切相关,因此通过工业用水调查以获得可靠的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工业用水指标一般以万元产值用水量表示。不同类型的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不同。如果城市中用水单耗指标较大的工业多,则万元产值的用水量也高;即使同类工业部门,由于管理水平提高、工艺条件改革和产品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工业产值的增长,单耗指标会逐年降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视节约用水等可以降低工业用水单耗。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用水量也随之增长,但用水量增长速度比不上产值的增长速度。工业用水的单耗指标由于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而有逐年下降趋势。由于高产值、低单耗的工业发展迅速,因此万元产值的用水量指标在很多城市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工业用水指标往往还可以工业产品的产量来衡量,这时企业内生产用水量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确定,或是按单位产品计算用水量(如每生产1t钢要多少水),或是按每台设备每天用水量计算,可参照有关工业用水量定额。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确定,可采用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设备日用水量、万元产值取水量、单位建筑面积工业用水量等作为用水标准。由于生产性质、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政策导向等不同,工业生产用水的变化很大。有时即使生产同一类产品,不同工厂、不同阶段的生产用水量相差也很大。一般情况下,生产用水量标准由企业工艺部门来提供,规划时如缺乏具体资料,可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表5-3列举了部分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标准,以供参考。
表5-3 生产用水量(www.xing528.com)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生活用水标准根据车间性质决定,一般车间采用每人每班25L,高温车间采用每人每班35L;淋浴用水标准根据车间卫生特征确定,为每人每班40~60L,淋浴时间在下班后1h内进行。表5-4是根据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制定的,可供参考。
表5-4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和淋浴用水量
3.消防用水
消防用水只在火灾时使用,历时短暂,但从数量上说,它在城市用水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中小城市,所占比例甚大。消防用水量按同时发生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的用水量确定。其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照现行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城市或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发生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的用水量确定,见表5-5;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和一次灭火的用水量确定,见表5-6和表5-7。
表5-5 城市、居民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表5-6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同时发生火灾次数
表5-7 室外消防一次灭火用水量
注 1.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防火墙间最大的一段计算。
2.耐火等级和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详见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给水设备,由于不是经常工作,所以可与城市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合在一起考虑,扑灭火灾时,根据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时所需水压以加强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工作。只有在防火要求特别高的建筑物、仓库或工厂,才设立专用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
4.市政用水
用于街道洒水、绿化浇水和汽车冲洗等市政用水,由路面种类、绿化面积、气候和土壤条件、汽车类型、路面卫生情况等确定。街道洒水用水量一般为每平方米路面每次1~1.5L,次数按气候条件以每天2~3次计;绿化浇水用水量可采用每次1.5~4.0L/m2,每天浇洒1~2次;汽车冲洗用水量标准按小轿车250~400L/(辆·日),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日)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5.其他用水
根据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规定,城镇的未预见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上述水量可根据工艺和设备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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