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水务发展规划的要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按照“开源节流,保护水源”并重,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设施安全、方案优化,以及与各部门、各专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实施。城市给水工程应按近期设计,考虑远期发展,近远期结合,做出全面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应执行现行的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并符合国家与地方城乡建设、卫生、电力、环保、农业、水利、铁路和交通等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以保障城区及周边地区人口、资源、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主导思想,切实做到开源、节流与保护并重;加大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水力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基本实现2030年以前城市的水资源供需平衡。
根据水务发展规划的要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按照“开源节流,保护水源”并重,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设施安全、方案优化,以及与各部门、各专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实施。
(1)给水工程规划应能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所需水量,并符合城市对水质、水压的要求。在紧急事故时保证供应必要的水量。
(2)城市给水工程应按近期设计,考虑远期发展,近远期结合,做出全面规划。
(3)给水系统总体布局,应根据水源、地形、城市和工业企业用水要求及原有给水工程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4)提高工业用水的复用率和中水利用率,既要经济上合理,又要顾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www.xing528.com)
(5)水源的选择应在保证水量、满足供应的前提下采用优质水源,以确保居民健康。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慎重估计可供开采的储量,以防止过量开采造成地面下沉、水质变坏。
(6)应采用经实践证明经济而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7)加强给水工程规划的管理力度,完善法规,提高城市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8)给水工程规划应执行现行的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并符合国家与地方城乡建设、卫生、电力、环保、农业、水利、铁路和交通等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