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水资源配置是指在流域或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遵循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通过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考虑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资源配置准则,通过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等手段和措施,对多种可利用水源在区域间和各用水部门间进行的调配。
(2)水资源配置应将流域水资源循环转化为与人工用水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相适应并互相联系的一个整体,通过对区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用水部门之间水量和水环境容量的合理调配,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水资源配置以水资源供需分析为手段,在现状供需分析和对抑制需求的不合理增长、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可能措施进行组合及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可行的水资源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4)水资源配置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为基础,结合需水预测(包括河道内及河道外用水)、节约用水、供水预测、水资源保护进行,所推荐的方案应作为制定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的基础。在分析计算中,数据的分类口径和数值应协调一致,相互进行反馈,配置方案与各项措施相互协调。水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准年供需分析、方案生成、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方案比选和推荐方案评价,以及特殊干旱年的应急对策等。
(5)在流域和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基本计算分区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分区内应按城镇和农村划分,重点要对城市的水资源进行供需分析计算。流域与行政区的供需分析方案和成果应相互协调,提出统一的供需分析结果和合理配置方案。
(6)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一般采用长系列按月调节计算,无资料或资料缺乏的区域,可采用不同来水频率的典型年法进行。主要水利工程、控制节点、计算分区的月流量系列,应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和供水预测部分的结果进行分析计算。
(7)水资源配置在多次反馈并协调平衡的基础上,一般按二至三次水资源供需分析进行。一次供需分析是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供水预测提出的“零方案”,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和发挥现有供水工程潜力情况下,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若一次供需分析有缺口,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供需分析,即考虑进一步强化节水、治污与污水处理再利用、挖潜等工程措施,以及合理提高水价、调整产业结构、抑制需求的不合理增长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若二次供需分析仍有较大缺口,应进一步加大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的力度,当具有跨流域调水可能时,应增加外流域调水并进行三次水资源供需分析。实际操作按流域或区域具体情况确定。水资源供需分析时,除考虑各水资源分区的水量平衡外,还应考虑流域控制节点的水量平衡。
(8)水资源配置应利用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成果,在进行水量平衡分析中考虑水质因素,即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与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应相协调,对于超过纳污能力的排放量要进行削减和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要求制定对入河污染物量和水资源量的区域与时程调配,供需分析中的供水应满足不同用水户水质要求,不满足水质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9)水资源配置应通过对水资源需求、投资、综合管理措施(如水价、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进行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形成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组合方案集。方案制定应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如提高水价对水需求的抑制作用,市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及其对需水的影响等。并在对供需分析方案集进行计算和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技术等指标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实现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和水环境容量基本平衡的推荐方案。
(10)在分析其水文情势和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的基础上,应制定遇特殊干旱年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定应急对策。
(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基准年供需分析是指在现状(2000年)的基础上,扣除现状供水中不合理开发的部分水量(如地下水超采量、未处理污水直接利用量及不符合水质要求的供水量等),对需水、来水按不同频率进行供需分析。计算方法与以下第四部分“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分析”中所述方法相同。
(2)基准年供需分析的目的是摸清水资源开发利用在现状条件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资源供需结构、利用效率和工程布局的合理性,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分析中的供水满足程度、余缺水量、缺水程度、缺水性质、缺水原因及其影响、水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为水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分析基础。
(3)供需分析中的需水量及其分类,应与“需水预测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相一致。
(三)方案生成
(1)根据不同水平年的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以及供水预测等部分的工作成果,以供水预测的“零方案”和需水预测的基本方案相组合为方案集的下限,以供水预测的高方案和需水预测的强化节水方案相组合为方案集的上限,两者之间为方案可行域。
(2)在方案可行域内,针对不同流域或区域存在的水问题,如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结合实际可能,以方案集下限为基础,逐步加大投入,逐次增加边际成本最小的供水与节水措施,提供其他具有代表性、方向性的选择方案并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方案集。
(3)在供需分析和方案比选后,依据实际情况对原设置的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相应的平衡分析计算。(www.xing528.com)
(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在流域或区域的供、用、耗、排水系统基础上绘制水资源系统网络图(或称系统节点图),可概化流域或区域内计算分区或控制节点的水资源供、用、耗、排水之间的相互联系,以便进行合理配置方案研究。
(2)根据系统网络图,采用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进行不同方案的水资源供需分析,对各种水源在不同用水户和不同区域之间进行优化调度和合理分配。
(3)原则上供需分析应采用长系列调节计算,并给出各分区和控制节点的月系列供需分析成果,以及按不同来水保证率和供水保证率各分区的供需分析成果,包括供水组成、水资源利用程度、污水处理再利用、水资源地区分配、缺水量、弃水量等内容,以及发电、航运、冲沙、生态环境、入海等河道内用水量分析成果。
(4)在进行供需分析时,应统一考虑水量与水质因素,进行配置与平衡。根据各河段的水功能划分,生活取水只能是Ⅲ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工业取水只能是Ⅳ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农业灌溉取水只能是Ⅴ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生态用水根据特定用途,取水不低于Ⅴ类。此外,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要专门统计说明。
(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在完成多方案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方案的相应投入及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拟定的方案集进行方案比选。
(2)根据公平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制定水资源配置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应从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中有代表性的指标选取。指标选取不宜太多,但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灵敏程度,以反映各方案之间的差别。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制定。
(3)根据评价指标从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进行,提出各方案在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评价结果,提出推荐方案。
(4)对推荐方案应进行详细模拟和适当调整,如确定多种水源在区域间和用水部门之间的调配,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节约、保护的重点、方向、模式等。
依据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应当是平衡方案,或是基本平衡方案,包括水量与水质相结合的基本平衡,分区与流域控制节点的基本平衡。
(5)对所推荐的方案按合理配置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分析预期效果。
(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制定
(1)历史干旱灾害分析。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研究区域内出现来水保证率大于99%特大干旱年或连续枯水年的次数、成因和旱灾特征。缺少特殊干旱期历史资料的地区,应根据水文资料及相似地区出现特殊干旱期的历史资料对特大干旱年和连续干旱年进行模拟估计。
(2)特殊干旱基本要素分析。包括供水水量、用水水量、缺水情势等,应针对本流域或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各类要素进行全面分析。
(3)制定应急对策应针对特殊干旱期可能出现的缺水情势,制定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应急对策,包括必要的应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在制定预案时,应优先保证城市和农村人民生活,兼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对人类生存环境起决定性影响的生态环境用水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用水的优先次序和制定相应对策。
1)预防性措施,包括拟定进入干旱期的判别指标、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建立抗旱指挥系统,以及战略性资源储备等。
2)制定不同特殊干旱期和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对策,对特殊干旱期的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部门、重要地区用水,尽量减少总体损失。对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措施,应进行必要的定量或定性评估。批准的水量调度预案必须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