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总量由地表水、地下水、湖泊、冰川等几部分组成,其中地表水资源占96%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对水资源总量一直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直到1978年以后,才进行了全国的水资源评价工作。
1.地表水的资源量
在1979~1985年全国水资源评价工作中,国家级水资源分区为一、二级,一级区就是通常说的十大流域片,二级区分为77个。各流域(片)、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资源分析计算工作的需要又进一步划分出三级、四级甚至五级区。水资源分区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各级分区、行政分区、流域分区和全国的水资源量的均值和不同频率水资源量的分析计算。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十大流域(片)汇总成果,全国1956~1979年共24年同步期平均年径流总量为27115亿m3,折合年径流深284mm同步期的变差系数。最丰水年为1973年,年径流量为32500亿m3,其次为1964年,为31100亿m3;最枯水年为1978年,年径流量为23800亿m3,其次为1972年,为23900亿m3。
全国30个省(区、市)中(按1980年时的行政区划),年径流深最大的台湾省为1770mm,广东省次之为995mm;年径流深最小的宁夏为16.4mm,内蒙古次之为32.2mm。
在十大流域片中,年径流深最大的为浙闽台诸河片,为1067mm;第二位是珠江流域片,为807mm;年径流深最小的为西北内陆河片,为32mm;其次为黄河流域片,为83.2mm。工农业生产发达而水资源短缺的海滦河流域片,年径流深为90.5mm。按照习惯划分,南方四片(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浙闽台诸河、西南诸河),平均年径流深达650mm,北方六片(黑龙江流域、辽河流域、海滦河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西北内陆河,包括外流北冰洋的额尔齐斯河),平均年径流深只有74mm,前者为后者的8.8倍。
我国平均年入海水量为17243亿m3,约占全国河川径流总量的63.6%。其中,长江平均年入海水量最大,占全国入海水量的一半以上;珠江流域片次之;海滦河流域片最小,仅占全国入海水量的0.9%。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用水量连年增加,入海水量明显地表现为随年代逐渐减少的趋势。
我国有许多国际河流,出境水量约6057亿m3,占全国河川径流总量的27%,主要分布在西南诸河片,其次为内陆河片。由于这些河流大都地处边远地区,河川径流量利用率大都很低。从邻国入境我国的水量约为172亿m3,共计河流12条,其中西北内陆河流域片最多,有8条,但都是小河流,入境水量很小。
2.地下水资源量
全国地下水资源计算区的划分,考虑了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同时便于水资源总量的计算。首先按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出平原区和山丘区,称一级计算区。根据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及地下水类型将平原区划分为一般平原区、沙漠区、内陆闭合盆地平原区、山间盆地平原区、山间河谷平原区、黄土高原台塬阶地区;按不同岩性将山丘区划分为一般山丘区、岩溶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为二级计算区。
北方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年总补给量为1510亿m3,扣除井灌回归补给量42亿m3后得平均年资源量为1468亿m3,南方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年总补给量为405亿m3;全国山丘区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为6762亿m3,其中河川基流量为6599亿m3,占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97.6%,其他排泄量为163亿m3,只占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2.4%。
全国浅层淡水区的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m3,其中,山丘区为6762亿m3,平原区1873亿m3,山丘区与平原区的重复计算水量为348亿m3;又根据地矿部门评价成果统计,全国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717亿m3,其中山丘区为6744亿m3,平原区2504亿m3,山丘区与平原区的重复计算水量为531亿m3。
3.冰川与湖泊水资源量(www.xing528.com)
全国冰川水资源总储量约为51300亿m3,多年平均年融水量约563亿m3。冰川融水为逐年可以更新的水量,是我国西部河川径流重要来源,称之为冰川水资源。按行政区计,冰川水资源最多的属西藏,约占全国冰川水资源量60%;其次为新疆,占全国冰川水资源量34%。分布在内陆河流域的冰川水资源量为236亿m3,占内陆河流域多年平均年水资源量的24%。
全国湖泊水资源总储量约7088亿m3,其中淡水储量为2261亿m3,占湖泊储水总量的31.9%。外流湖泊的面积为30650km2,储水量为2145亿m3,其中淡水储量为1805.5亿m3。内陆湖泊的面积为41137km2,储水量达4943亿m3,其中淡水储量为455.5亿m3。
4.水资源总量
根据20世纪80年代水资源评价工作的结果,全国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7115亿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m3,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水量为7279亿m3,扣除重复水量后,全国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北方六片(含额尔齐斯河)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5358亿m3,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南方四片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2766亿m3,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1%。全国各流域片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总量见表1-2和表1-3。根据《中国北方地区水资源公报》(1994~1996年),近年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水资源总量也比多年平均值偏少。
表1-2 全国各流域片的水资源总量
5.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也称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致引起生态系统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系统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可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估算。
表1-3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总量
注 广东省包括海南省,海南省水资源总量为316亿m3;四川省包括重庆市。
由于受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和生态环境需水的制约,水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限度,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加以全部利用。因此,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和技术、经济条件,进一步估算水资源的可能利用量,比评价出的天然水资源量更具有实际意义。一个地区或流域估算出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可作为研究当地水资源的供水能力,规划跨流域调水工程,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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