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作为火力发电厂的副产品,其质量的波动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电力负荷波动、煤质变化等,粉煤灰的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放在电厂。为加强三峡工程用Ⅰ级粉煤灰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质量控制工作规程。
本规程依据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有关粉煤灰技术规程规范、产品质量验收、试验和三峡工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峡工程用Ⅰ级粉煤灰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6.2)。
质量管理程序如下:
(1)建立厂家巡检和对比试验制度。
1)每年定期对各厂家进行质量巡检普查。设备物资部会同质检站,每年对各电厂的粉煤灰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一次普查。
2)对出现过质量事故或重点供灰厂家不定期巡检。
3)完成巡检报告,针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好粉煤灰出厂的质量关。
图6.2 Ⅰ级粉煤灰质量控制流程图(www.xing528.com)
4)每年两次在各厂家的试验室与质检站中进行粉煤灰质量对比试验。质量对比试验试样由质检站统一提供,设备物资部重新编号发放,各厂对比样的试验结果由设备物资部汇总后交质检站,质检站根据汇总结果写出对比试验分析报告报设备物资部。
(2)质量报告传递程序。
1)质检站按时报送质量检测周报和月报,质量检测周报和月报报送至设备物资部物资供应处。周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周一;月报统计截止至每月的26日,报送时间为每月27~30日。
2)发现粉煤灰任一指标不合格,立即书面通知厂家负责人现场处理,出具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并及时整改。在质量事故完全处理以前,暂停该厂家粉煤灰的供应。
在整改完成后,须经设备物资部会同质检站赴厂现场检查整改结果,合格后方可恢复供应。
(3)质量争议的处理。
1)在发现粉煤灰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书面通知后,厂家应在接到通知的12h内作出快速反应,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质量争议。
2)设备物资部或设备物资部指定的收货单位、监理、试验中心,对某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厂方仍坚持产品质量合格时,双方认可国家水泥检测中心为最终的质量仲裁,应将该批产品或该批产品的封存样品送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经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粉煤灰作退货处理并停止供货,终止其供应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供灰厂家承担。
(4)定期检查和考核质检站的工作成果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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